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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府新闻办就《人民日报》等媒体反映的“巴彦淖尔市房管局个别领导干部假借亲属名义搞房地产开发”一事的查办结果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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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1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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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委(政府)新闻办于2009717日(星期五)下午5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并通过新闻界向社会通报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市委、政府、市纪检委对53日《人民日报》第五版刊登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房管局个别领导干部假借亲属名义搞房地产开发》的新闻报道中所反映的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邀请巴彦淖尔市纪检委常委吕文斌和临河区纪检委副书记林玉平作新闻发布。中央、自治区、市级15家新闻媒体20多位记者出席。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贾杰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贾杰:尊敬的中央、自治区和市直新闻媒体的同志们和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和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下午,市委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并通过新闻界向社会通报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市委、政府、市纪检委对53日《人民日报》第五版刊登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房管局个别领导干部假借亲属名义搞房地产开发》的新闻报道中所反映的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

      我这里首先要特别说明的是:人民日报在5月3日刊登了题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房管局个别领导干部  假借亲属名义搞房地产开发》的记者调查之后,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对《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对这起事件的舆论监督高度重视。市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和解决报道所反映的问题。作出了三项决议,采取了八项措施。明确指示,要求尽快查清问题,依照有关党纪、政纪、法纪进行处理。他特别强调:对待这起舆论监督,我们要高度重视,诚恳接受,虚心接受,正确对待,认真解决,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在已拿出处理意见。 

      下面,我们请巴彦淖尔市纪检委常委吕文斌同志作新闻发布并通报有关情况,大家欢迎!

        巴彦淖尔市纪检委常委吕文斌就巴彦淖尔市房管局陈国强、刘银学等人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结果作新闻发布.

      吕文斌: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受巴彦淖尔市纪委常委会的委托,我就巴彦淖尔市房管局陈国强、刘银学等人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结果通报如下:

      200953,《人民日报》新闻调查栏目刊登记者署名文章,报道了我市房管局干部陈国强、刘银学参与房地产开发等问题。54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问题,要求尽快调查处理《人民日报》报道的有关问题。56日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陈国强、刘银学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核实,515日,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对陈国强、刘银学有关问题立案调查。调查期间,专案组对陈国强、刘银学采取“两规”措施。

      716,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给予陈国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陈国强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刘银学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段护国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给予吴子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一名涉案人刘茂林的有关问题,市纪委已提出处理意见,待市委常委会批准后即公布。后经2009812日,巴彦淖尔市委第九次常委会批准,给予巴彦淖尔市房管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刘茂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几位涉案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陈国强,男,汉族,19676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原任市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科科长, 现任市房管局房产监察大队队长。

      刘银学,男,汉族,19712月出生,大学文化,原任盟房管局工程技术科副科长,现任物业管理科副科长。

      段护国,男,蒙古族,大学文化,19609月出生,原任盟工商局企业科科长,现任市工商局物价科科长。

      刘茂林,男,汉族,19503月出生,大专文化,原任盟房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现任市规划局调研员。

      吴子龙,男,蒙古族,196311月出生,大专文化,现任乌拉特后旗房管局局长。

      经查,陈国强、刘银学等人违纪违法事实是:

      1、陈国强、刘银学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住房。

      20036月,陈国强、刘银学与郝兴胜共同筹资100万元,其中,陈国强筹资61.5万元,刘银学筹资27万元,郝兴胜筹资11.5万元注册成立了巴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公司)。之前,陈国强商请刘茂林参股办公司,并承诺其股金由他们负责筹措,刘茂林没有提出异议,并让陈国强将自己所占股份注册在他的同学名下。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时,段护国示意要在润丰公司参股,要求将自己的股份注册在妻子名下。陈国强、刘银学协商后,确定了公司股份划分比例,陈国强以郝兴胜名义注册,占公司股份的43%,刘银学以贾浩凌名义注册,占公司股份的27%,给刘茂林20%的干股,给段护国10%的干股,分别以刘茂林同学和段护国妻子名义注册。20066月,润丰公司工商变更登记。陈国强、刘银学和郝兴胜商定,将刘茂林和段护国所占干股剔除出去。经与段护国协商,给其4万元退股资金,但一直没有与刘茂林协商退股一事。公司变更后,实际股东为陈国强、刘银学和郝兴胜三人,陈国强以陈国光的名义注册,占公司股份的51%,刘银学以贾浩凌的名义注册,占公司股份的34%,郝兴胜占公司股份的15%

      20044月,润丰公司与乌拉特后旗房管局签订协议,在巴音宝力格镇共同开发1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润丰公司取得开发项目后,分别发包给中国二冶建筑公司和乌拉特前旗伟业建筑公司。工程结束后,润丰公司与乌拉特后旗房管局共收取管理费70万元。

      20053月,润丰公司与巴彦淖尔市亿利达机械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临河润丰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200610月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但至今该项目未作决算。

       2、陈国强、刘银学随意挪用公司资金。

       2005年以来,陈国强多次从公司提款计626.6822万元,其中,用于个人购房和购买债券等共计335万元。

       2008年,刘银学从公司提款200万元,与他人合伙在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进行房地产开发。

      3、陈国强高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20073月,陈国强指使润丰公司销售部经理,将润丰园未销售的6套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出售,获得差价款17.5万元,占为己有。

      4、陈国强伤害工作人员,暴力妨碍公务。

      在“两规”期间,陈国强企图逃跑,打伤工作人员,造成轻微伤害。

      陈国强、刘银学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党纪政纪,利用职务上便利,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刘茂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但不制止,反而支持下属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段护国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依仗职权,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陈国强等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极为深刻,要抓住这个典型,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中广泛进行警示教育,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必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道德观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形成守纪律、讲道德、重修养的良好风气。

      二、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秉公用权、严于律已。中央、自治区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定,这既是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领导干部在政治上的关心与爱护。如何正确对待名利,是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面对的考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警觉,树立正确的得失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弃非份之想,在各种诱惑面前,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和防微杜渐的自觉性,严于律己,廉洁从政。

      三、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规范权力的正确行使。陈国强等违纪违法事实再次说明,失去监督的权力与个人膨胀的私欲相结合,必然导致权力越位而滋生腐败。这也反映出我们一些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上存在着不扎实、不得力、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关心、爱护干部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领导干部的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通过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四、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要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决策程序的规范和约束,保证权力运行公开、公平、透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建设工程、土地出让、物资采购等方面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衷心感谢《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真诚欢迎新闻媒体继续关心支持巴彦淖尔市各项建设事业。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贾杰:下面,我们请临河区纪检委副书记林玉平同志作新闻发布并通报有关情况,大家欢迎!  

      林玉平: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受临河区纪委、监察局委托,现就临河区政府办高泽宇违纪案件通报如下。 

      200953《人民日报》登载“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房管局领导假借亲属名义搞房地产开发”一文,内容涉及临河区政府办副主任高泽宇与他人合谋伪造政府文件等问题,对此,临河区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常委会,责成区纪委对该问题展开调查,并责令高泽宇同志从即日起停职接受调查。200955日区纪委、监察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专案组,对高泽宇的违纪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现查明高泽宇属滥用职权行为。716日经区委、政府批准,区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高泽宇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高泽宇,男,汉族,大学文化,1965年出生,原任临河区政府办副主任兼总支书记。

      经查,2005926日,时任临河区政府办督查室副主任(代行政府办副主任职责)的高泽宇在未进行调查核实,且未请示政府办主要领导的情况下,以临河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为其朋友润丰房地产公司法人郝某某出具了内容为“原内蒙古黄河机械厂根据巴经改组办[2000]8号和[2003]13号文件精神,已转制,黄河机械厂不复存在,西厂区按照巴发改字[2005]383号文件精神开发改造,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厂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归开发商润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润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建设要求拆迁或保留。”的情况说明。郝某某用此“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资料于2005929日在巴彦淖尔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将原房屋所有权人内蒙古黄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二层综合办公楼变更为巴彦淖尔市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高泽宇身为党员干部,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请示任何领导,滥用职权以临河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给其朋友出具虚假证明,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我们要求临河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认真总结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规范权利的正确行使,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在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时,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主持人 贾杰: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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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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