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于2011年8月16日(星期二)下午5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并通过新闻界向社会介绍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的进展情况。应邀参加发布会的有中央、自治区、市级15家新闻媒体15位记者。出席发布会的领导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王佐峰。
发布会现场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任宁钰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任宁钰: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
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市公安局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是介绍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等有关情况。
下面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佐峰同志介绍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的有关内容。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佐峰作新闻发布
发布人 王佐峰: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受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呼禾委托,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为了向大家介绍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的进展情况,宣传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同时,通过各位新闻界的朋友,结合当前我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的进展情况,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我市公安机关追捕网上逃犯的信心和决心。
5月26日,公安部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相继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了全国和自治区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要求公安机关从今年5月26日开始至明年六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抓捕历年上网逃犯的“清网行动”。总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不懈努力,力争使行动期间网上在逃人员总量下降;历年网上在逃人员、命案逃犯的抓获率明显上升;网上在逃人员信息质量、网上追逃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全警追逃破案能力大幅提高,进而带动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达到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切实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目的。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党委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全市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全面展开。2011年5月26日至现在,已抓获网上逃犯 118名,其中,由我市立案上网的68名,外地立案上网的50名。
“清网行动”期间,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和各旗县区公安局两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抓逃任务实行量化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破案追逃工作长效机制,采取超常措施全力争创丰硕战果,通过对网上在逃人员信息逐条进行细致的排查比对,发现线索及时核查攻坚,全市公安机关“清网行动”捷报频传。
8月3日,临河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甘肃省警方通报一伤害致死逃犯张××在临河区化名藏匿,请求协助抓捕。接到通报后,刑警大队立即将辖区内外流人员相对集中的车站劳务市场、小旅店、铁南城郊结合部作为重点区 分组开展调查,在铁南路东一街的一家干洗店发现一名甘肃籍男子形迹可疑,通过深入细致摸排和照片比对,当场成功抓获潜逃11年的逃犯张××。
临河区公安局北环路派出所对历年网上逃犯认真梳理,并通过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朋友进行及时沟通,做其思想工作,大力宣传投案自首的宽大政策,规劝其早日投案自首。7月6日,负责崔××抓捕工作的民警与逃犯亲属逐一谈话后,判断其母极有可能知道藏匿地点,虽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的规劝工作,但对政策、法律的理解上还有所顾虑。此时民警并未放弃,多次约其母交谈,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其母被民警的真情所打动,彻底消除了顾虑,答应协助民警规劝其子尽快投案自首。7月7日,犯罪嫌疑人崔××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到北环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磴口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按照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对全县所有互联网行业,场所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7月15日,接到市局网安支队指令,在磴口县巴镇地区有一在逃人员正在上网。接到指令后,磴口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通过网上工作核实确认该名在逃人员的信息后,同时锁定其正在上网的场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抓捕,最终将交通肇事致死案逃犯刘×抓获。
7月20日,一名涉嫌故意伤害和一名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网上逃犯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一个小时内先后抓获。经过多天的信息梳理、线索核查和多发排查,7月20日网安大队民警赴乌拉特前旗开展抓捕工作,在指挥中心的协助下,一举将正在午睡的网上逃犯郝×抓获。就在抓获郝×的同时,被民警查控了近一个月的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网上逃犯王×出现在乌拉特前旗某网吧,网安大队民警立即找到该网吧,将逃犯王×成功抓获,此时距抓获郝×不到一个小时。
“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历年网上逃犯认真梳理,通过分析研判,迅速查明网上在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并结合入户走访,反复登门对其亲属进行说服教育,讲解法律法规,讲明利害关系,发动其亲属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教育劝导工作,经过民警们的不懈努力,2006年参与北京百姓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中犯罪嫌疑人黄××于2011年7月7日投案自首。
7月2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清网办”经市局党委领导批准下发了《关于“清网行动”方案中量化考核兑现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填补了自治区公安厅“清网行动”方案中关于量化考核兑现奖励办法的空缺,决定增加对行动期间抓获自治区以内我市以外公安机关上网逃犯的和在本单位辖区内抓获我市以内非本单位立案上网逃犯的奖励办法,全面调动了全市广大民警抓逃的积极性。8月5日,市“清网办”下发了《关于下发“清网行动”第一批奖励名单的通知》,对5月26日至7月11日期间抓获25名外省公安机关上网在逃人员、7名自治区内非我市公安机关上网在逃人员和6名在本旗县区内抓获我市非本旗县区立案在逃人员的民警分别予以奖励。
2011年7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敦促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同时也给在逃人员一个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历年来各类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
二、网上在逃人员因病伤等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用信函、电话、电报投案,而后及时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三、网上在逃人员家长或亲友主动报案,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送去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四、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的,可以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人民检察院根据案情,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作出缓刑或者免除处罚的判决。
五、网上在逃人员应当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迷途知返,争取从宽处理;其亲属、朋友应当积极规劝网上在逃人员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争取得到从宽处理。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及网上在逃人员家属,不得包庇、窝藏网上在逃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对提供线索和协助抓获网上在逃人员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方式:
1、举报电话:0471-6550094
2、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举报。
3、网络举报:nmqwxd@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自治区的《通告》体现了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希望负案在身的犯罪在逃人员把握机会,投案自首,立功赎罪,争取得到从宽处理。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和各旗县区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举报电话:0478-8967809,传真电话:0478-8967808,举报电子邮箱地址为:bsgadc@163.com。也可以拨打旗县区110电话举报报警。
朋友们,以上向大家介绍的是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的进展情况和自治区《通告》的有关内容,我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及新闻界朋友们的支持、参与下,全市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必将取得全面胜利。
谢谢!
主持人 任宁钰: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措施有力、重点突出,收到明显效果。
公安机关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