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和考试、加强大中型客货车审验、加强驾驶证实习期管理、限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资格、加大重点车型驾驶人违章记分分值、建立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违法退出机制、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在异地备案一年以上可以审验、检车。除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外,新规定的其他内容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变化的内容给大家做一解读:
一、提高门槛,增加报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限制条件。
新部令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二、采取“零容忍措施,限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资格。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三、重实际,调整科目一考试内容。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另外收费。考虑到学员考试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此时适宜考试一些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等知识,待学员考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驾驶操作有了直观认识,此时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可以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进一步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四、突出实用性,优化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
科目二场地考试中用施划标线替换现在的标杆,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科目二考试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项目。科目二项目由“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五、提高考试难度,增加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
新部令针对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增加驾驶人在恶劣天气、复杂路况、紧急情况下驾驶处置等考试内容,提高了考试难度。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山区急弯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调整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内容,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不少于10公里,夜间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不少于5公里,夜间不少于3公里。
六、科目三考试内容也做了重大调整。
目前,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个项目,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七、各科目预约考试有新变化。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新的部令规定:一是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由两年增加至三年,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二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三是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日缩短为十日。
八、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行一年一审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日常教育管理,123号令借鉴国外管理经验,完善了驾驶证审验制度。一是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行年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审验。审验时间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进行,须在驾驶证副证上签审验合格章。无违法记分的驾驶人予以鼓励免于审验直接办理审验签章手续,有违法记分、有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必须参加3小时以上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二是需要说明的是:提交体检与审验不同,执行旧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两年提交一次体检证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体检证明,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每3年提交一次体检证明。
九、强化对实习期驾驶人管理,加强驾驶证实习期管理。
为加强对新驾驶人的管理,12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一是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二是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陪同。三是规定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四是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十、建立驾驶证注销降级制度,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监管。
当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较高。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或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应该取消其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资格。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注销许可的规定,123号令建立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注销降级制度:一是明确注销降级条件。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注销降级。二是实行逐级降级制度。在注销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三是与实习期管理制度相衔接。规定对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记录,且实习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除按照实习期管理规定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外,还要按照降级规定一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
十一、加大严重违法行为人记分值,提高执法管理的针对性。
为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一是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二是新增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三是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四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规定,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等内容。
十二、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和驾驶人,在营运地可以检车、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货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可以直接在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检验和驾驶证审验业务,无须办理异地委托手续。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