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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合一”将带来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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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14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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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看病报销将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是推进医药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制度更加公平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顾雪非说,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 “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顾雪非认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保障待遇更加均衡 

      山东,是全国首批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省份之一,自2013年底开始逐步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两保合一”后,家住山东潍坊临朐县上林镇东洼子村的王庆海少跑了不少“冤枉路”。

      “以前,我们住院医疗费全部自己付,出院后再回去报销。现在,我的住院费在医院可以直接报掉了。”实施城乡医保一体化后,王庆海看病能跟城里人享受一样的待遇。这不仅意味着医保报销更便捷,还意味着他们医保用药范围由原新农合的1127种扩大到2500种,增加了1倍多。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吴光介绍,从目前已经推行“两保合一”的省份来看,基本推行的是“目录就宽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意味着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

      此外,随着整合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就医范围也会相应扩大。吴光介绍,比如,假设农村居民老王此前在新农合的政策下是县级统筹,整合后提升为市级统筹,那么以前他到市里的医院就医属于异地就医,整合后就不是异地就医了,保障待遇也相应会享受本统筹地区的政策。

      “当然,整合城乡基本医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平正义,可能并不会带来保障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吴光同时提醒,应当理性看待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管理更加统一 

      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这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参保规模越大,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越强。当然,还需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顾雪非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从而进一步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增加群众看病就医的“底气”。

      顾雪非介绍,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居民还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来源:新华网)

     

    专家解读中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人人公平获得基本医保

      中新社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 董子畅)中国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计委专家13日对意见解读时指出,这一政策对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改革和完善中国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2003年和2007年,中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建立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目前,中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4项基本医保制度。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之间的差异正逐步缩小,按城、乡户籍分割设置的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卫计委新农合医疗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汪早立指出,群众就医时不同的医保身份及其背后各有差别的报销政策常常令参保个人和医院挠头,不能“保”随人走的制度间壁垒设置也与城乡居民流动性增强的大趋势不相匹配。

      多年来,中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人群呈现明显的城乡分割特征,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享有的保障待遇也存在不同。

      汪早立认为,意见的亮点之一是统一覆盖范围,打破了参保资格方面的城、乡区分,使城乡居民在参保方面不受户籍性质限制,具有了同等的参保资格。同时,意见还允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向那些就业状态不稳定、与用工单位没有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经常变换工作单位或经常迁移的务工农民、个体经营者等敞开了大门,避免此类人群游离于保障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提出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要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卫计委新农合医疗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赵东辉说,这意味着在一些地方新农合可能要在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扩大的情况下,保持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下降,城镇居民医保则要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这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整合前,因各地的基金统筹层次不同,所以在医保支付待遇上不尽相同。意见提出的统一基金管理,也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内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汪早立表示,这有助于减少不同地区之间的保障待遇差异,进而提高不同地区居民获得的基本医保待遇的公平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意见同时规定,提高统筹层次时要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要求各地通过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就医新秩序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医保基金能够输出更高的保障能力。”赵东辉说。

      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上的差异是其整合的起点,消除差异、逐步统一政策是制度整合在形式上的必然要求,也是判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是否真正实现整合的关键所在。专家强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和政策的统一必须始终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资格,确保城乡居民公平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城乡居民医保将整合 并轨后归谁管仍是问题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举措被认为是我国社保制度走向公平化、合理化的重要一步。

      在过去60多年中,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数经变革。目前,中国全民医保体系已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4项基本医保制度。

      此次《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这意味着,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城乡居民将不再受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受到影响的主要是城镇无工作人群和农村居民。《意见》明确了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此次国务院正式发布的《意见》中提出,统一后的医保,将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同时,《意见》明确指出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正是这条“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规定,引发外界广泛关注,有媒体解读认为,这意味着所有人需要多缴纳医保费用。但是也有媒体比如《华西都市报》的报道就指出,本次出台的新政策,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而非职工医保。也就是说主要是适当提升无业人员以及没有参加工作的人这一部分的个人缴费比重,对于广大上班族几乎没什么影响。

      之所以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是由于财政补贴占人均筹资总额比重越来越大,从而引发财政压力过大的担忧。数据显示,自2009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占人均筹资的比重从60.8%增长到2014年的79.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接近4∶1。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称,财政补贴比重过大,不仅带来财政是否可支撑的问题,也使得居民医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险。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回归社会保险属性。

      根据《意见》,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王宗凡建议,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

      据了解,目前已有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上海这八个省份宣布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江西省南昌市、新疆乌鲁木齐市等部分县市也先行展开了试点。按照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但是从试点情况来看,在运营操作中仍存在问题。

      问题之一是如何将此前两种独立运行的保险制度合二为一。目前,居民医保由人社部主管,新农合为卫计委主管。此次《意见》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但没有说明城乡医保并轨后归谁管的问题。

      此前一些试点省份和县市在实施中,大部分地区把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交给人社部门管理,少数地区交给卫生部门管理。此次《意见》尚未明确管理部门,一些评论认为,这是中央放权给地方,允许地方政府自行探索把城乡居民医保给人社部门、卫生部门管理,或者重新成立一个部门管理都有可能。也有分析指出这涉及政府部门之间权力的博弈,几方尚在角力。

      但关注医改多年的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徐毓才对这种“模糊的归属”充满担忧。“会产生很多问题,”他告诉界面新闻,如果有的省市归属人社部,有的地方归属卫计委,甚至在一个省里,也许都可能出现归属不统一的问题,日后“坐在一起开会都不好开”,“文件也不好发”。同时,对医疗机构而言,存在两套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别设计的信息系统,二者不互通也会带来诸多麻烦。

      此外,对于《意见》中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也有不同声音。徐毓才称,这些年他观察到的商业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比较积极,但理赔时却很麻烦。而近年来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大病保险时,在经办能力和态度上都存在诸多问题。“我们这里去年开始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但是办理时曝出很多问题。一般理解上,大病保险可以报销的比例很高,但是实际上东扣西扣,老百姓到手的钱很少。”

      尽管此前有专家称认为未来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大趋势,但徐毓才认为,一旦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将会出现很多问题,尤其基本医疗保险涉及老百姓的利益太过复杂,人数太多,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无可避免的会造成一些纠纷。此外,他还指出,目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机构现场报销,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后,如何进入医疗机构系统参与报销,在具体操作时也将存在很多问题。

      “一些人说商业保险参与进来是国际趋势,但并不一定适用于中国,”徐毓才如是表示。(来源:界面 作者:苏惟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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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新华网 中国新闻网 搜狐新闻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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