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首页>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公路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20-04-30 17:20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公路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出台背景:按照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会议精神,坚持“俩手抓、俩手硬”,在做好疫情防控和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前提下,有序推动国省干线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确保完成全年公路建设投资目标任务。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公路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重点任务
      (一)续建复工项目。续建项目共5个,分别是国道335乌不浪口至乌根高勒二级公路工程(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境内)、国道335呼和温都尔至巴彦努如二级公路工程(乌拉特后旗境内)、国道331乌珠尔至北银根三级公路工程(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境内)、省道311建设至查素沟口二级公路工程(磴口县、杭锦后旗境内)、省道311朝阳至建丰农场二级公路工程(乌拉特前旗境内),建设规模860公里,计划3月中旬全部复工,完成投资10亿元,年内全部建成通车。
      (二)计划新开工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共5个,分别是S39甘其毛都至海流图段高速公路项目(乌拉特中旗境内),计划8月份开工; 国道335棍呼都格至海流图段二级公路项目(乌拉特中旗境内),计划5月份开工;国道110乌拉山段路面改造项目(乌拉特前旗境内),计划3月底开工;省道215乌不浪口至新安段二级公路项目(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境内),计划6月份开工;省道213临陕线路面改造工程,计划3月中旬开工。以上项目建设规模355公里,总投资约71亿元。2020年计划完成投资16亿元。
      (三)策划储备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和2020-2022年三年滚动计划编制要求,初步确定推进前期工作的重点项目7个,分别是S39海流图至乌拉山高速公路项目(乌拉特中旗、五原县、乌拉特前旗境内)、国道242临河过境段含黄河大桥项目(临河区境内)、国道110巴彦淖尔境内段项目(乌拉特前旗、五原县、临河区、杭锦后旗、磴口县境内)、省道315兰虎至柳拐沙头(沿黄公路)升级改造项目(乌拉特前旗、五原县、临河区、杭锦后旗、磴口县境内)、河套灌区灌排系统生态保护堤防公路项目(河灌总局、各旗县区负责)、省道213乌拉特后旗新机场经临河至鄂尔多斯S24沿黄高速项目(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临河区境内)、农村牧区公路升级改造项目(各旗县区负责),建设规模约8200公里,总投资约495亿元。
      二、强化推进措施
      (一)强化公路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行公路建设项目路长制,各旗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路长,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征地拆迁、社会矛盾处理、本级配套资金的协调落实,亲自挂帅、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亲自落实、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旗县区政府要成立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推进组,统筹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公路建设。
      (二)落实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旗县区政府和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文旅、河灌、水利、电力、通讯等部门分管领导成为成员的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推进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一),专班、专人、专门负责抓好重点公路项目建设前期有关手续办理工作,人员要固定,不得随意调换,从旗县区和市里局处到自治区厅局、国窖部委的每个层级、每个环节都要全程盯办,直至办理完成,拿回批复文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7〕8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旗县区实施的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巴政发〔2017〕95号)有关文件精神,细化、明确各旗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职责(项目前期工作责任清单见附件二),为公路建设项目办理各类手续,提供建设“净地”。
      (三)做好资金保障和债务化解。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长、各旗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小组,加大融资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交通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负责分级专项解决交通建设项目债务化解工作,负责项目融资、配套资金落实。
      (四)加强项目建设调度督查。各旗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清单,狠抓责任落实,按照时限要求,紧盯时间节点,及时跟踪盯办,完成工作任务,推进项目建设。市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督查问效,定期不定期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月一调度,各旗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每月底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当月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做好项目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各旗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指南》(内交发〔2020〕114号)的规定及市和旗县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统筹做好项目开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公路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意义:我市实施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地方配套部分由属地旗县区政府自筹解决,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旗县区实施的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巴政发〔2017〕95号)文件精神,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为更好完成建设任务,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推进组,制定了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
    相关文档:
    附件: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杨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