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首页>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巴彦淖尔市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21-12-10 16:39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

      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改革,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具体举措,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留住优秀教师,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生从教,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国家、自治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政策,出台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基本实现了教师“退补平衡”、大幅提高了班主任津贴标准、全部兑现了已评未聘中高级教师职称等等,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虽然从2009年开始,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就实施中小学绩效工资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中小学绩效工资改革在全市全面推开。但各旗县区和各学校没有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不同岗位工作工资相差无几,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岗位重不重要一个样”的问题,导致大量教师不在一线工作和一线教师的工资明显偏低,没有能够充分调动一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已经严重影响教师队伍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为充分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充分调动一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本《巴彦淖尔市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广泛征求各旗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实施方案》的主体内容与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保持一致,同时又结合了我市的实际,政策依据充分,原则目标明确。

      二、制定实施《实施方案》坚持的原则

      《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绩效工资改革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总量控制原则,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班级数量、教师结构、课程课时等进行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按岗聘用、淡化身份、强化岗位。二是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突出工作质量、贡献和影响,鼓励创新,支持突破,坚持拉开差距、分开档次,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岗位重不重要一个样”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因校制宜、精准施策。各地各学校依据方案规定,自主制定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及对应绩效工资标准,切实反映教职工实际贡献、工作绩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完善聘任、管理、考核机制,做到“一校一案”。四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和考核实行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体内容共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实施范围,全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第三部分是岗位总量和岗位设置,按照每班教职工数与班级数比核定岗位总量,即小学2.4:1、初中3.7:1、高中4:1、特殊教育5:1。岗位设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市本级2.5:4.5:3、旗县区2:4:4。第四部分是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岗位总量和现中小学校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学校核定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平均绩效工资额度的10%,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加部分单独核拨,全部用于一线教师奖励性绩效;班主任津贴执行原规定;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单独核算,按照所在学校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5倍-2.5倍额度予以核定。第五部分是绩效工资来源,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班主任津贴,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按照学校属地管理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第六部分是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一是未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前的基础性绩效按照规定标准逐月发放。奖励性绩效由各学校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赋分。明确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按学期发放。规定最高和最低差距不低于3倍,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二是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全部用于一线教师绩效奖励,从教学常规提质奖励、超工作量奖励、成效成果奖励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由各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发放。一线教师不在岗位期间,不享受有关待遇。三是班主任津贴考核后,按照不低于10%的差距分档次发放。四是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考核统一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分配使用意见并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各相关学校予以发放。第七部分是有关规定,明确参与城乡学校交流人员、见习期人员和年内进出、退休、病退等人员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以及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员范围。第八部分是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备案、严肃工作纪律。

      四、《实施方案》的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解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联系人:  温永泉   周 婷

      联系方式:7916957  7917512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0日

    原政策文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编辑:崔哲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