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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磴口县蒙禹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滴灌带及塑料制品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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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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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环审〔2022〕17号
    磴口县蒙禹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磴口县蒙禹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滴灌带及塑料制品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技术评估及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磴口县纳林套海农场三分场。本项目租用巴彦淖尔市农垦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建设滴灌带及塑料制品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2条造粒生产线、10条滴灌带生产线和2条水带生产线,配套公用设施。生产规模为年回收加工废旧滴灌带5000t,年产滴灌带4799.53
      t/a,水带942.88t/a。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表》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造粒生产车间和滴灌带生产线及水带生产线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废塑料采用湿法破碎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罐车拉运到磴口县中涵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取厂房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
      (1)分拣废物、废过滤网、沉淀池泥砂、边角料及残次品,均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分拣废物主要为小石块,直接用于道路平整;废过滤网袋装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储存间,定期由废滤网厂家回收、处置;边角料及残次品全部回用于生产;淀池泥砂在检修停产期间经自然干化后清掏,用于场地平整。
      (2)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进行分区存储后,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
      (3)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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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崔哲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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