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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星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溴化钠提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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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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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环审〔2024〕12号
    内蒙古星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星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溴化钠提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综合区的综合化工集中区板块。本项目主要以固体溴化钠和溴化钠溶液为原料,采用氯气强氧化工艺生产溴素。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一套溴素生产工艺装置和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环保及附属设施。二期工程仅新增一套溴素生产装置,其余公辅工程及建构筑物均依托一期工程。本项目建成后溴素生产规模为10000吨/年,其中一期5000吨/年 、二期5000吨/年。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装置冷凝工序的不凝气、溴水分离器尾气进入回收塔回收其中溴气。回收塔废气经“两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气、氯化氢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配料过程挥发出的硫酸雾、溴素储罐、硫酸储罐的呼吸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采用密闭管道送至“两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厂界氯气、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 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装置蒸馏塔底残液和精馏塔底残液经调节pH值后委托园区规划建设的“乌拉特后旗工业污水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处置;若本项目投产后该项目未运行,则委托鄂尔多斯市永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循环水系统排水、两级碱液吸收塔废水、化验室废水,经管道输送至溶解罐,回用于固体溴化钠溶解,不外排。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园区巴创污水处理厂进水氯化物≤500mg/L、硫酸盐≤400mg/L要求后,排入园区巴创污水处理厂。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设备选型入手,控制噪声源强。对运行噪声较大的设备,要将其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加强厂区绿化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溴化钠包装袋、废矿物油、废油桶在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运行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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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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