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旗县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制定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市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市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我市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我市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ー)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査、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5)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消防部门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商应急管理局,以全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信息、安全、会务、电子政务、保密、信访、档案、印章管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工作。(联系电话:0478- 8528020,负责人:武伟)
(二)应急指挥调度科。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巴彦淖尔市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并根据需要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巴彦淖尔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救援力量,指导各旗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478- 8528032,负责人:李俊)
(三)人事教育训练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联系电话:0478- 8528012,负责人:武红洁)
(四)调查评估监测科。建立全市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全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联系电话:0478- 8528045,负责人:高莉)
(五)火灾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协助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联系电话:0478- 8528041,负责人:贾彪志)
(六)综合减灾科。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全市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联系电话:0478- 8922235,负责人:张瑞香)
(七)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 8528023,负责人:王宇峰)
(八)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协助拟订地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 8528021,负责人:曹振伟)
(九)政策法规科。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全市相关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联系电话:0478- 8922230,负责人:王强)
(十)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478- 8528017,负责人:夏捷)
(十一)救灾保障科。组织指导全市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联系电话:0478- 8528027,负责人:张恒)
(十二)规划科技科。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我市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478- 8528029,负责人:王刚)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民主路,纳帕溪谷南门对面,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原人防办)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8020
负 责 人:魏晋
所属单位:
(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1.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承担有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2.承担旗县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负责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协调管理。
3.承担应急系统执法监察、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报送等工作。
4.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5.承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民主路,纳帕溪谷南门对面,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原人防办)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8029
负 责 人:温卜
(二)巴彦淖尔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等工作。
2.承担全市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
3.承担指挥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4.承担市应急部门各项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工作。
5.承担全市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急救援合作与交流工作。
6.承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西苑路中国电信巴彦淖尔分公司一楼大厅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998551
负 责 人:张松岩
(三)巴彦淖尔市应急救援支队
1.承担我市境内非煤矿山企业(石油、天然气和液态矿除外)事故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2.承担排放瓦斯、震动性爆破、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性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3.承担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审查的辅助性工作;协助机关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等工作。
4.参与全市抗震救灾、防凌防汛抢险、地质灾害救援、森林草原火灾救援等自然灾害救援任务。
5.承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职业技术学校双河镇校区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941021
负 责 人:靳伟
(四)巴彦淖尔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
1.承担全市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等工作。
2.承担对各企业、行业部门储备应急装备及物资的统计工作。
3.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应急物资装备的年度储备计划工作,配合做好应急物资统一调配工作。
4.承担全市防灾减灾救助、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项目落实等服务保障工作。
5.承担对全市“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的考试考务等服务保障工作。
6.协助局机关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预案等技术性、辅助性服务保障工作。
7.承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民主路,纳帕溪谷南门对面,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原人防办)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8017
负 责 人:汪涌佳
(五)航空应急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巡护区域森林草原、黄河凌汛、山洪沟口等航空巡护工作任务。
2.承担巡护区域空中侦察勘测、指挥调度、消防灭火、紧急输送、搜寻救助、特殊吊载、应急通信等任务。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协调和指挥本中心开展的航空巡护飞行活动。
4.承担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采集与传输信息,报告飞行动态、事故灾难现场动态;草拟航空救援方案,提出救援处置建议。
6.提出航空应急救援科研课题,开发、推广和应用航空应救援新技术。
7.承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民主路,纳帕溪谷南门对面,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原人防办)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8039
负 责 人:汪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