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2-0015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字〔2012〕 15 号
成文日期 2012-02-13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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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2-1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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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金融单位:

      非法集资是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而且危害社会稳定,损害政府形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我市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市政府决定于 2012 2 17 日开展以远离非法集资,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宣传教育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及组织领导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公益性、普及性和针对性原则,针对当前一些地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融资规模和参与者群体不断扩大、风险不断积累并逐渐暴露、非法集资案件明显增多的实际,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整治非法集资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预防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一)宣传主题

      远离非法集资,共创美好生活。

      (二)宣传口号

      1 有钱存银行,安全有保障。

      2 银行是法定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3 拒绝高利诱惑,切勿参与非法集资。

      4 珍惜一生血汗,谨防上当受骗。

      5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6 谨慎选择投资渠道,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 远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8 防范非法集资,社会公众人人有责。

      9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损失自担。

      10 警惕暴富神话故事,切莫轻信花言巧语。

      11 高额回报是诱饵,血本无归悔恨晚。

      1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三)组织领导及参加单位

      本次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辖区各银行业机构共同参加。其中,以下单位为指定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商务局、巴彦淖尔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巴彦淖尔中心支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包商银行巴彦淖尔分行,河套农商行。

      二、 宣传资料的制作

      为统一宣传内容, 保证宣传效果, 宣传教育活动的平面宣传材料模板由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制作,并已下发至巴彦淖尔银监分局。请各指定参加单位及时与巴彦淖尔银监分局办公室联系拷贝,自行组织印刷,并于宣传日发放。 印刷数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市政府不做统一要求。

      三、 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

       一) 宣传活动按照集中宣传和分散持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宣传规模和声势。指定参加单位必须组织人员参加217的集中宣传活动,各非指定成员单位和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悬挂横幅、 散发宣传资料、 LED 屏滚动播放宣传口号等形式,开展持续宣传,努力扩大宣传效果。

      (二)集中宣传日活动的具体安排

      1 集中宣传活动地点:市影剧院广场。

      2 集中宣传活动时间: 2 17 星期五) 上午 10 0011 30 各参加单位组织人员于 9 30 前在广场集中。

      3 具体要求: 各指定参加单位要在影剧院广场南北两侧分别设置本单位的宣传咨询台、 悬挂宣传横幅、 发放宣传资料,并要配备专业人员 提供咨询服务,公众宣传讲解参与 非法集资和其它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各指定参加单位人员不得少于10 届时,在广场中央设置主席台,上午10 00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宣传活动启 动仪式, 市政府领导做启 动仪式讲话。 各单位领导到主席台集中。

       三) 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单位,对宣传活动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并统一掌握宣传报道口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使宣传报道尽可能的覆盖所有人群,持续扩大宣传效果。

      四、 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 各指定参加单位要切实提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认识,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要明确 1 名领导同志主抓此项工作,现场组织指挥,及时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宣传活动有序开展;各指定参加单位要明确 1名专职人员负责协调联系工作,并于2 15 日( 星期三) 上午1200 前与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相关事宜。

       二) 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按照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提高认识,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制度,在对外发布已审结的典型案例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全面准确,防止诱发不稳定因素;对于未审结案件不得对外宣传,避免产生负面效应。 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舆情方面的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宣传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 各指定参加单位要做好相关的数据统计、 图片影像资料留存和宣传活动总结等工作,并于2 25 日前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四) 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巴彦淖尔银监分局。

     

      联系人: 马仁同,8289532 8272071 传真)、13947885253 

      柴卓良, 8291352 15047892262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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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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