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6-0054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发〔2016〕 38 号
成文日期 2016-05-27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16-05-27 09:52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双河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部门,驻市各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 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5 27 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2016〕5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加快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有利于拉动有效投资、扩大信息消费、降低创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对于推动“互联网+”发展、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近年来,随着《宽带内蒙古发展规划》的启动实施和持续推进,我区宽带发展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发展水平较低、速度较慢,城乡发展不均衡,服务质量有待改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精神,加快我区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应用驱动、创新引领、开放共享、高效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宽带网络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基础支撑和引导带动作用,以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推进网络提速降费为重点,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为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推动“互联网+”新发展,促进信息消费新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高速宽带网络建设,20162017年全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资达到200亿元。 

      到2017年,城区家庭具备100Mbps(兆比特每秒)光纤接入能力,呼和浩特市等城市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超过30Mbps,其他城市超过20Mbps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100%中小学实现光纤到校,农村牧区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升;4G网络全面深度覆盖城乡,移动宽带人口普及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到2020年,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建成高速、泛在、安全、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二、重点任务 

      (三)推进城市网络光纤化改造。

      全面落实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的国家标准和要求,并将通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纳入房屋竣工验收条件或规范。鼓励和促进电信、广电网络、电力等企业加强合作,推进“光进铜退”工程,加大老旧住宅和楼宇光纤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商业建筑和大型工业园区参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建设改造,打造光纤到户先行区和示范区。按照成片开发、规模发展的模式,建设一批“光网城市”。重点支持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鼓励其他盟市按照“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的标准进行创建。(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四)提高宽带网络普遍服务水平。

      积极争取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政策,各盟市按照相关要求出台本地区有关支持性政策,加大农村牧区尤其是边境沿线宽带网络建设力度,鼓励通过覆盖范围更广的新技术、新设备解决偏远地区的网络建设问题,加快宽带网络全覆盖建设速度。鼓励通信运营企业面向农村牧区、贫困地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惠通信服务。(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五)推进无线网络建设。

      进一步推进城市地区4G网络深度覆盖,实现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的连续覆盖,以及重点农村牧区热点区域的有效覆盖。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4G网络市场推广力度,支持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经营和发展,促进2G3G网络用户向4G网络迁移。持续推动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络(WLAN)建设,建立身份认证机制。(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六)提升宽带骨干网络性能。

      以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为全区电信骨干网中心节点,丰富完善省际干线光缆传输网络路由,提高我区与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的干线光缆联通度。提升自治区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和流量衔接能力,有效提高网络速率和性能,持续推进网络备份路由建设,提高网络容量和抗毁能力。加快推动内容分发网络向大容量、广覆盖、智能化演进,增加网站群建设,不断增强网络流量承载和分发能力。提升网站服务能力,促进应用基础设施与骨干网络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党委网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

      (七)推动宽带业务应用创新。

      引导基础电信、广电网络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加大智慧家庭、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在线游戏等高速宽带应用产品的创新和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对工业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中小企业以及互联网众创园等场所的宽带接入服务水平。加快宽带网络在“互联网+”行动、电子政务、智慧城市、信息惠民等信息化重大工程中的应用。全面实施“三网融合”,开放IPTV、手机电视、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等许可,实施广播电视、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通信运营企业)

      (八)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重点推进交通干线、公共场所、重点景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商住楼宇、党政机关等场所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铁塔、杆路、基站、传输线路、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应当实行共建,已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应当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实现共享。同时,要充分发挥铁塔公司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责任单位: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九)提升通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电信企业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打破市场垄断,盘活存量资源,促进提升宽带网络服务质量和降低资费。争取呼和浩特等有条件的城市早日进入全国宽带接入业务开放试点城市。各通信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降低流量资费水平,在2015年移动数据流量综合单价已经下降20%、固定宽带单位带宽平均单价已经下降3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速降费。(责任单位: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各通信运营企业)

      (十)强化市场监管和安全管控。

      加强宽带接入服务和资费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和设立非法网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互联网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普及互联网使用知识,保障互联网用户的公平交易权。

      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和重要系统的安全防护,定期开展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提高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水平。建立完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信息安全管理平台,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运行环境。(责任单位: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各通信运营企业)

      三、保障措施 

      (十一)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林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简化申报程序,完善网上“一站式”审批。其中,环保部门要加快新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前的规划环评审批及项目建成后的环保验收监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简化城市道路和住宅小区主干光缆施工破路面及硬化的审批手续,加快工程进度。(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林业厅、水利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十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持续加大对农村牧区及偏远地区发展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厅要落实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政策,对宽带普及提速工程有关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各盟市应制定宽带网络建设的支持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对互联网众创园的宽带网络给予适当补贴。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宽带网络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在选址、征地、环评审批、用电、小区进入、融资等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性收费应给予优惠或减免。对新建道路或旧城区改造涉及通信管道自建或租用,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制定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要提供安全可靠的用电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云计算数据中心等集约化建设项目执行优惠电价。(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科技厅、金融办,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十三)保障宽带网络建设通行。

      进一步明确宽带网络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切实保障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行权。各类市政设施、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应当积极开放所属建筑物的场所、空间,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施工、维护和维修的进出便利。住宅小区、商住楼宇等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为区域内的配套公用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严禁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分摊费、协调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十四)加强宣传和保护。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宽带网络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通信、环保等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消除公众对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营造良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各新闻媒体)

      (十五)规范通信建设行为。

      积极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两个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将通信主管部门纳入工程项目验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要求,遵守小区“红线”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以及集中配线交接间全部由建设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制度。住宅建设单位要预留通信配套设施资源,所需投资不得转嫁通信运营企业。通信运营企业要优化施工流程。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环保部门应指导基站建设单位科学选址,避免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超标。(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建立自治区宽带网络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统筹推进全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内蒙古通信管理局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和提速降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并向联席会议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将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设在各盟市的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纳入盟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盟市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及“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的牵头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20165月9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档: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下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