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1-001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发〔2011〕 51 号
成文日期 2011-06-16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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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6-2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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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市就业联席会议对《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进行了 研究、讨论,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 十六日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在市委、 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 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了 组织领导机构, 完善管理和监控体系, 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完善责任考核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治区的各项就业政策, 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积极措施,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 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在不断增加, 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成为当前和今后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 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 列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中, 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有效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通力合作, 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 加强宣传, 密切配合,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良好氛围

      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力。 各旗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类新闻媒体,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宣传工作。 宣传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 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 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举办巴彦淖尔市创业成果展示、 项目 推介会巴彦淖尔市创业促进就业表彰会等形式, 让全社会都来关心、 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就业, 努力营造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 大力鼓励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 鼓励有创业愿望的高校学生积极参加创业培训, 尽早提高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并根据国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给予培训补贴, 凡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 60%的培训补贴, 培训后三年内在当地创办企业或实现自谋职业的补发其余 40%的培训补贴,并享受各种创业优惠政策。

      在已有的创业园区基础上, 在临河区新建青年创业园区, 在临河适当的商业楼建立青年创业示范城,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场地, 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 主创业带动就业。

      增加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从失业保险上年结余部分拿出50%做担保金。 调整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的, 将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提高到 10 万元, 并由城镇向农村牧区延伸,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性。

      充分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咨询服务团的作用, 对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 项目开发、 风险评估、 开业指导、 融资服务、 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四、 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第一产业就业与创业

      鼓励和吸引涉农涉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到苏木镇农牧业推广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 涉农涉牧企业、 农牧业专业服务组织等基层单位从事农牧业技术服务; 对在现代农牧业生产领域从事设施农业生产、 规模化养殖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在项目立项、生产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流转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对涉农涉牧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经人事劳动部门备案, 可以直接与市、 旗县区农牧业技术服务单位签订用工合同, 并在工作待 遇、 住房等方面给予补贴。 各旗县区政府要安排工作经费、 试验示范经费和学习培训经费, 支持他们开展推广服务工作。 同时,金融信贷部门在信贷资金的安排上给予倾斜。

      五、 加强公务员考录、 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和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凡进必考原则, 严格公务员 调任条件, 积极推进公务员考录工作的日常化、 规范化, 进一步加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力度, 为愿意在我市党政机关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 把事业单位人才储备作为优化和完善事业单位人才结构的基本入口,吸引高层次、 紧缺人才回乡就业,解决人才外流问题。 事业单位一般性岗位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可以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六、 大力落实 12 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认真落实国家自 治区服务基层期满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优惠政策, 抓好服务基层毕业生的管理与服务, 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 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使广大毕业生下得去、干得好、 留得住,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七、 加强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并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 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范围由毕业后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整个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充分发挥河套大学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的作用, 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同类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和非同类专业技能培训, 并根据国发[2011]16 号文件精神, 对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的, 按规定给予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 60%的培训补贴,对已就业的给予全额培训补贴, 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专业不对口高校毕业生, 6 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八、 整合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市直要率先建立统一、 规范、 一体化运作的人力资源市场,安排市内外 100 家规模以上企业在市场设立摊位、发布用人信息、提供就业岗位常年招聘, 使有就业需求的毕业生在市场随时都能有 1—2 个岗位供其选择。

      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认真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加强中长期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 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 将大型的双选招聘会与中、 小型专场招聘会相结合,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 校内市场与校外市场相结合, 引导企业用工和毕业生求职就业, 解决用工与就业信息不对称、 企业用工难、 毕业生择业难和稳定就业难的问题。

      九、 加强就业见习和企业人才储备工作

      以就业见习和企业人才储备为抓手,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生产一线工作,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把就业见习和企业人才储备作为帮助就业困难大学生实现就业的重要措施之一, 各旗县区要在完成自 治区下达的任务之外,自行筹集资金安排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见习锻炼, 并有计划地为企业储备人才。

      企业储备人才的待遇按自治区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标准要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见习单位负责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 不计入社会保险费基数, 同时, 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

      十、 大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改进服务方式, 提高服务质量

      经常性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进校园。 要针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做好招聘交流活动外。 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特点, 引导毕业生做好职业规划, 树立正确择业就业观念, 了解就业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内容, 为毕业生提供方便、 快捷、 直接、 有效的服务,增强就业信心。

      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 将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 进行一对一就业帮扶, 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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