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4-0037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4-09-22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市首届老年人运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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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9-2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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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双河区管委会, 市直各部门, 驻市各单位:

      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促进全市老年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积极老龄化目标,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步伐。 经市政府研究, 定于 2014 10 上旬举办巴彦淖尔市首届老年人运动会。 为组织实施好首届老年人运动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巴彦淖尔市老龄委、 巴彦淖尔市委老干部局、 巴彦淖尔市人社局、 巴彦淖尔市老年大学、 彦淖尔市体育总会、 巴彦淖尔市老年体育协会、 临河区文体局。

      二、比赛时间

      2014 10 11 —12 日。

      三、比赛地点

      主会场:巴彦淖尔市第二中学

      分赛场:巴彦淖尔市体育馆、 体育场网球场、 国泰门球场、国泰绅雅台球馆

      四、比赛项目及参赛对象

      ‍一)竞技项目:

      1乒乓球(男 女混合团体赛),每单位限报 2 队。

      ‍2网球(混合双打赛)。 每单位限报 2 队。

      ‍3门球。 每单位限报 1 队。

      ‍4篮球(定点投篮)。 每单位限报 2 人。

      ‍5台球。 每单位限报 2 人。

      ‍6中国象棋(个人赛)。 每单位限报 2 人。参赛单位:以各旗县区、 市老年大学、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社保退休人员活动中心、 市直单位行业系统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家庭趣味项目:

      1 扑克。

      2 30 秒跳绳接力。

      3 夹玻璃球接力。

      4 贴鼻子。

      5 趣味 3 项(穿针引线、 滚铁环、 托球跑) 接力。

      家庭趣味项目参赛对象为临河城区家庭组选手, 每队 3 人,必须为祖孙三代人( 直系),以临河区各办事处、 市老年大学、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市社保退休人员 活动中心、 市直单位行业系统为单位组队参赛, 每单位每个项目限报 1 个代表队。

      三)表演项目:

    ‍  1佳木斯。

      ‍2柔力球。

      3健身秧歌。

    ‍  4国标舞。

    ‍  5太极拳剑扇及新气功。

      ‍6自行车骑行展示。表演项目由市老年大学负责。

      五、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为组队单位或辖区的身体健康者, 男性在‍1959 12 31 55 岁) 以前出生, 女性在 1964 12 31‍日(50 岁)以前出生,竞技项目和趣味项目参赛运动员 年龄上限为 1944 10 1 以后出生(70 岁), 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参赛运动员须有健康体检证明。

      3 参赛运动员须购买意外保险。

      4 参赛运动员及家庭须与组委会签订活动免责协议。

      六、报名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组成代表团, 报团长 1 人, 副团长 1 人,联络员 1 人。 参赛各代表队, 每项可报队长 1 人, 运动员人数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人数报名

      (二)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除表演项目 外,不得兼项。

      (三)报名时间。 各单位于 9 28 日以前将参赛名单( 赛项目、 人员 名单、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及参赛队员健康证明、 保险、 免责协议复印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市体育总会,过期不予补报。

      报名负责人: 李晓红 电话: 8700813

      ‍七、计分办法

      (一) 比赛计团体总分。 根据各代表团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取得的名 次累计计算, 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得分相等则按各代表团在各项比赛中的第一名 多少排出名次, 如再相等, 则按第二名多少排出名 次,以此类推。 各集体项目 18 16 14 12‍10 8 6 4 记分,各单项按 8 7 6 5 4 3 2 1 记分。

      (二)家庭趣味项目 不计团体分。

      八、奖项设置及录取名次

      (一)团体总分奖(按各代表团参加各项目得分之和排列录取前 6 )

      (二)单项名次奖(根据报名人数、队数决定录取名次,名不足 3 人、 3 队者取消该项目)。

      (三)和谐家庭奖(若干名(四) 优秀组织奖( 若干名 )。

      九、其它事宜

      (一)各代表团交通、 食宿、 医疗费自理。

      (二)各单项参赛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各单项规程另 行下发,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9 2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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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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