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2-0015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字〔2012〕14 号
成文日期 2012-02-13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2012年春季动物防疫大会战和布病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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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2-1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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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尤其近年来布病疫情明显反弹,形势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而迫切。为了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的发生流行,保障畜牧业生产的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键康,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12215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大会战和布病防控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春防会战与布病防控任务

      (一)动物疫病集中免疫与防控

      1.口蹄疫:对现有牛、羊、骆驼普遍开展口蹄疫O型、亚洲I型双价灭活疫苗注射免疫;对奶牛和肉牛用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注射免疫;对存栏猪使用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进行注射免疫。

      2.高致病性禽流感:对现有存栏家禽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注射免疫。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现有存栏猪用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灭活疫苗(NVDC-JXA1株)进行注射免疫。

      4.猪瘟:对现有存栏猪全部用猪瘟脾淋弱毒疫苗或猪瘟细胞弱毒苗进行注射免疫。

      上述病种属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应全部进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鸡新城疫、狂犬病、羊痘、羊三病、猪丹毒、猪肺疫、仔猪付伤寒等动物疫病,要在重点地区进行预防免疫,特别是对去年零星发生羊痘疫情的地区要重点加强免疫,同时要普遍开展家畜内外寄生虫的驱治工作。

      6.消毒灭源:各地要结合春防集中免疫工作,进一步加大消毒力度,重点对动物饲养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屠宰场(点)、养殖密集区、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等区域,广泛彻底地开展消毒灭源工作,有力消除自然界的传染源。

      7.动物免疫耳标佩戴及免疫档案建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要求,牛、羊、猪要全部佩戴二维码耳标。特别是进入流通环节和定点屠宰的动物免疫标识佩戴率必须达100%,否则将禁止流通、屠宰和销售。在佩戴免疫耳标的同时,各地要着力开展免疫信息录入和传输工作,同时各地在畜禽免疫后要全部详实规范填写《动物免疫台帐》和《动物户口簿》。

      8.免疫抗体监测:各地要适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鸡新城疫的抗体监测,平时每月的免疫抗体监测任务由各旗县区疫控中心完成,春防结束后,集中免疫抗体监测由市疫控中心完成。对免疫抗体达不到合格率标准的地区,必须及时进行补免。同时市、旗县区动物疫控中心要认真开展病原学监测工作,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水平和预警预报能力。并要配合自治区、市疫控中心按时、按任务要求完成各种重大动物疫病及其它有可能传入的外来疫病的病原学及抗体等监测样品采集和送检工作。

      9.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流行病学调查组和村级疫情观察员的作用,在春季集中免疫过程中,重点对重大动物疫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继续对小反刍兽疫、马流感、猪链球菌、猪流感、炭疽、狂犬病、牛肺疫、羊痒病、疯牛病、蓝舌病、非洲猪瘟等传染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为切实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各地要健全村级动物疫情巡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市、旗县区要做好接报、核查、排查记录。一旦发现疫情,可通过全市动物疫情信息平台,迅速上报疫情。

      (二)畜间布病防控

      认真贯彻执行《巴彦淖尔市20112013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实施方案》,在继续承接去年布病防控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12011年第二轮溯源灭点拔除的布病疫点全部进行回访,对疫点涉及的畜主及其现有的存栏羊要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存栏羊10%的比例进行血清学检测,综合分析防控效果,对疫点拔除作出科学评估。

      220119月份以后新增布病患者有密切接触的羊全部开展流调检测,并完成灭点工作任务。溯源灭点要严格按照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检测、隔离扑杀病羊、拔除疫点、消毒和进行彻底无害化处理等规范程序认真操作,不留隐患。

      32011年尚未开展畜间布病主动普查的区域,按35%的自然村内所有存栏羊全部开展布病血清学主动普查工作,其中重点保证布病新患者饲养的羊及其半径3公里内的羊、流产严重的羊群、种羊的普查任务。普查中检出的阳性羊要严格按溯源灭点处置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4对所有存栏羊、奶牛、肉牛全部用S2株弱毒苗进行加倍量灌服免疫。

      通过采取上述一系列综合防控措施,力争实现年内畜间布病发病率同比下降30%的防控目标。

      (三)动物卫生监督

      为配合春防会战和布病防控工作,全面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屠宰、运输和市场等关键环节的检疫监管力度,加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可追溯二维码检查力度,做好流通环节和屠宰场动物耳标的查验和回收工作,严禁未佩戴免疫耳标的动物进入流通领域和定点屠宰场实施屠宰,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检疫和私屠乱宰行为,打击和查处私自调运证标不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特别是要加大动物调运中报批报检力度,坚决禁止和查处从自治区已明确的15个布病重点疫区调入活畜,严防外疫传入。严厉打击查处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及制售假劣生物药品的行为,坚决维护各级动物防疫机构统一调配使用生物药品的合法行为和正常秩序。

      二、春防会战和布病防控时间及步骤

      春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大会战和布病防控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准备阶段: 201221530日。

      各旗县区政府、市农垦局必须加强对春防会战和布病防控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召开专门会议,下发专门文件,并要因地制宜,作出合理安排和部署。各级动物疫控部门要及时组织订购调运春防所需各种疫苗、稀释液、诊断液、消毒药、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确保足量到位。各地要逐级培训防疫人员,重点对布病灌服免疫、消毒和个人安全防护等技术关键点进行培训,着力提升防疫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确保春防会战和布病防控工作全面有序按时开展。

      (二)实战阶段: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农区从31日至430日,牧区可避开接羔保育期,春防会战开始时间可适当推后;布病防控工作从51日至6月底,51日至5月底完成老疫点回访、溯源灭点和主动普查工作;61日至6月底完成羊和牛的灌服免疫任务。各地务必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保质保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和布病防控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春防会战和布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利用10天时间进行自查验收,查遗补漏。期间市里将派出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春防会战和布病防控落到实处

      各地一定要把春季动物防疫会战和布病防控作为当前和上半年动物防疫的首要任务切实抓好,要站在讲政治、促经济、保民生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特别是当前布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地要切实把布病防控作为动物防疫的重中之重,认真按照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巴彦淖尔市2011年—2013年畜间布病防治方案》要求全力以赴,努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春防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通知》以及《巴彦淖尔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等政策规定,把防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到位。特别是布病防控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经费需求量大,各级财政必须足额匹配。同时要保证基层动物防疫员工资补贴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所需经费,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追加经费,确保春防会战和布病防控工作圆满完成。

      (三)抓好预防免疫,确保密度和质量

      各地要把免疫作为春防会战和布病防控的重要任务,要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必须制定科学严密的免疫方案,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全力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特别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工作,从去年秋季全市免疫效果看总体明显提升,但多数旗县仍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此外,猪瘟免疫效果有所下降。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地高度重视,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提升免疫水平。同时重点抓好畜间布病灌服免疫,并做好查遗补漏工作,坚持“补免日”制度,强化补栏羊、牛、新生羔、犊、孕、弱、短期育肥羊、牛的补免工作,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

      (四)要切实做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防疫“111”引领工作

      市和各旗县区动物疫控中心、农垦局农牧部及全市广大基层防疫员年内要下大力气继续坚持做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防疫“111”引领活动,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和制度,把引领活动真正落到实处,确保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各种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质量、免疫耳标佩戴率、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消毒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均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坚决防止引领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五)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

      各地要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当地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值守制度,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扑灭和控制。

      (六)强化责任制和问责制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实行各级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出现问题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市和各旗县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群防群控氛围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增强公众防疫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面向基层,面向广大群众,面向养殖户,特别是布病疫点布病防控知识宣传要进村、进场、入户。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把国家的防疫政策、法规和防控知识以及春防会战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

      (八)注重实效,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春防会战和布病防控期间,各地要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改。春防会战和布病防控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将在全市通报。对工作开展有力,任务完成好的地区给予表扬,对未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各项任务或因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地区将给予严厉批评,直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从而有力推动全市春防会战和布病防控工作圆满完成。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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