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3-0026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字〔2013〕 60 号
成文日期 2013-04-23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H7N9 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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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4-2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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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近期, 国内部分地区出现人感染 H7N9 亚型禽流感病例, 情防控形势严峻。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禽流感防控工作, 根据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 H7N9 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办医〔201318 号) 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情指挥部《关于 H7N9‍禽流感有关情况通报》(内应急疫指办发〔20131 号) 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养殖环节防疫监督

       ‍加强对禽类养殖场、 孵化场、 育雏场、 活禽交易市场、 农贸市场的监管, 重点督促完善养殖户防疫制度、 防疫措施、 消毒措施及无害化处理措施。 加强对湖泊、 湿地等候鸟迁徙地的监控,对死亡的迁徙候鸟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屠宰环节检疫监管

       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和《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规程》,严禁在农贸市场、 肉食品经营店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取缔市场内现杀禽类行为,严格实行定点屠宰,经营的动物产品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和检疫标志。 病死、 死因不明的禽类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污物严格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督管理

    ‍   加强活禽及禽类产品流通、 交易监管, 凡进入本市区域内的所有外调禽类、 种蛋、 雏禽及其产品一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格执行报批报检; 经营的禽类及禽产品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严禁从有人感染 H7N9 亚型流感病例报告的地区调入禽类及产品, 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过往的禽类及车辆, 格查验、 消毒, 严防染疫禽类通过流通环节进入我市, 防止发生输入性动物疫情。

       四、加强组织领导

    ‍   各旗县区、 市直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商、 卫生、 商务、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要针对关键环节、 关键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特别要加强对禽类生产、 经营的监督管理, 对私屠滥宰、 违法经营运输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 4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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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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