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巴彦淖尔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节日期间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近年来,全国多次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抓安全就是抓稳定”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秩序,切实履行对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坚决杜绝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伤亡事故,努力营造每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规范供销渠道,营造安全放心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合法渠道货源的供应是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地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住源头、保障供应、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规范供销渠道、合理布建零售网点,提供质量上乘、价格低廉的烟花爆竹,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烟花爆竹市场。
一是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按照市安监局制定的销售网点安全条件,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远离危险源和人员稠密地区的原则,统一规划、确定全市需要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具体地点及批发采购单位,市安监局在确定的范围内严格把关,符合相关规定后按程序发放《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临时营业执照,配送公司统一组织对经许可的网点进行配送。市旗县区两级烟花爆竹批发采购单位、零售单位要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制度,批发采购单位要配有专用仓库,且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实行优胜劣汰制度,对不符合从业要求、不遵守行业管理规定、经营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坚决取消其烟花爆竹经营资格。
二是优选烟花爆竹品种。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采购单位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着“保护环境、缩减药量、确保安全”的原则,采购品名、外包装、含药量、规格尺寸、升空高度、开爆面半径等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采购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且含有违禁易制爆药物的产品。同时,要与供应销售烟花爆竹的生产厂家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与其签订安全质量承诺书,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并实行烟花爆竹安全质量保证金制度和采购人员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措施。市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市场执法,严厉打击无资质擅自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等非法行为;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对未通过市公安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车辆、人员,一律不予办证;在所核发的《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上,要注明所运输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时间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驾驶员、押运员姓名等信息,并采取“定时间、定路线、定驾驶(押运)员、定危险物品专运车辆”的措施。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检查力度,依法处理违法运输行为。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监管的原则,确保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一)做好燃放区域的划分和燃放秩序的管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一是文物保护单位;二是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三是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四是输、变电设施场所;五是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六是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七是重要军事设施区域。禁止燃放区域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在该区域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识别与遵守,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本辖区燃放区域的划分报告,经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审查认可后发布公告,让群众到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坚持日常燃放与除夕、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燃放的管理相结合,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布建销售网点、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人数等方面的工作,为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提供便利条件,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燃放规定,确保安全。街道办事处各社区、辖区单位要建立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各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节日期间,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委会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维护燃放区的秩序。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严格落实居民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措施。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向居民宣传安全、合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动员居民及时清理阳台、关闭门窗。对在禁放区域和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并可能造成危害的,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作用,组织力量加强节日期间居民小区的安全巡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并及时清除居民小区内的可燃物和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
(三)严格监管单位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公安消防、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辖区内单位特别是宾馆酒楼、娱乐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切实防止非法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礼花弹等危险等级较高的产品。
(四)依法整治非法供销和非法燃放的行为。市公安、安监、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采取有效措施,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渠道,严防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市场。一是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加大对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要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与运输证是否相符,防止弄虚作假。二是在各主要道路、街区、车站、村镇增派力量,将违法携带、运输、存放烟花爆竹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加强巡逻查控。三是对发现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四是按照以疏导、劝阻、批评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要求,严厉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特别是对燃放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追究来源和流向。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加强应急管理,落实各项预防和救援措施
市城管执法等部门要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居委会组织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全面清理户外可燃物和易燃物;督促限制燃放及允许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落实重点时段的执勤备战;监督抽查各单位值班巡逻力量和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确保应急处置方法得当、措施有效;同时要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制定防火救灾预案,落实看护力量。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防止春节期间发生大的火灾事故;要组织全体消防官兵,做好应急备勤,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以每辆消防车为单位,部署到辖区内的重点部位,确保及时处置各类火灾警情。卫生部门要组织各医疗机构,制定详细、全面的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五、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各旗县区政府及相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将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市公安部门研究、部署、指导、组织、协调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烟花爆竹限时、定点管理和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审核焰火晚会燃放;收集、上缴罚没的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携带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刑事案件和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认定管理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行为。安监部门要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消防部门负责对举办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组织演练,并落实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各旗县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对因思想不重视、职责不履行、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辖区发生严重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或经查实辖区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六、深入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发动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具体措施,全面部署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曝光相关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市民尤其是中小学生充分了解本地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掌握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相关知识,正确识别非法、伪劣烟花爆竹,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进单位、进社区宣传活动,发放和张贴宣传品,并在禁放点等重点地区周边,统一设置禁放标识,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依托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落实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举报人予以重奖,营造人人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