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入夏以来,全国火灾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5月31日13时17分许,中储粮总公司所属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事故,过火粮囤和货位共80个,粮食约5万吨,直接烧损粮食初步估计在700吨至1300吨。6月2日14时29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三甲苯罐区发生爆炸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两名工作人员受伤。6月3日6时许,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分割加工产品车间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2000余平方米,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20人遇难,70人受伤。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平安发展的科学理念,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通过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集中消除火灾隐患,督促落实夏季防火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城乡防控火灾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副 组 长:冯泉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志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林 市消防支队政委
其他成员为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王峰担任,负责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及情况收集反馈。
三、检查重点
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石油库、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大型粮库和肉禽类深加工劳动密集型企业。
四、检查内容
1.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制度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备案的行政许可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别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的熟悉掌握情况。
3. 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单位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疏散通道通畅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 应急管理情况。制定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及灭火和疏散演练情况。
5.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和新上岗员工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经营一线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员工是否会报火警、是否会疏散人员、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是否会扑救初起火灾等消防常识掌握情况。
五、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从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采取单位全面自查、部门联合检查、政府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各旗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联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列入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范围内的单位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坚决落实整改。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六、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并迅速开展工作。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督促和检查,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迅速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㈡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大型国有和地方重点企业,要对所有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通过此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㈢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封。对大检查开展不及时、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因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㈣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组织本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㈤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火灾隐患。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及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巴彦淖尔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峰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联系电话:15304781119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