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7-007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巴政办发〔2017〕 42 号
成文日期 2017-05-03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17-05-03 10:49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巴政办发〔2017 42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双河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 排除隐患, 进一步强化公共安全治理,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 70 周年大庆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环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724 号) 文件精神, 现就集中开展全市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要目标

      深入巩固 2016 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成果,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将隐患排查作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 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抓手, 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堵塞漏洞, 齐短板, 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深挖盲区死角, 强化源头防范, 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 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 确保全市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 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各地区、 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季节、 气候和事故发生规律等特点, 突出抓好道路交通运输、 公共消防、 危爆物品、 矿山安全、建筑施工、 城市公共设施、 公共卫生、 公共场所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 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深入排查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大力度整治涉及道路、 车辆、 驾驶人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酒后驾驶、 疲劳驾驶、 无证驾驶和车辆带病运行等道路交通非法违规行为。 强对重点客运企业、 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要求, 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 2 时至 5 时停止运行的规定, 严格按照规定装载、 运输危险品。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 强化出站口、 高速路等重点道路巡逻管控、 执法检查。 持续加强对客运班车、 旅游包车、 危化品运输车、 农村牧区面包车、 校车等重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警示, 加强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检查提示。 

      二) 公共消防领域。 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面加强商场市场、 影剧院、 餐饮娱乐、 大型会议中心、 宾馆饭店、学校、 医院、 节庆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 突出城乡结合部、 大型仓储、城中村三合一九小场所, 以及木材加工等八类人员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严查建筑之间防火间距、 消防车通道、 建筑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 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火灾自动报警、 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 统运行情况, 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 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严厉打击整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抓督导检查、 抓反面典型, 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 危爆物品领域。 全面开展危爆物品综合治理, 强化重点地区集中整治, 组织专门力量蹲点督导, 查源头、 查制贩、查防控、 查落实为重点, 逐一深化治理措施, 限期扭转被动局面。 针对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的私挖乱采等问题, 迅速开展矿山秩序整治行动,从根源上消除诱因和隐患。严格爆炸物品行政审批, 规范合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 有效挤压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活动空间。 全面加强危爆物品基础管控,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对实有人口、 实有房屋重点人员、重点物品的动态管控水平。 组织社区、 村委会的治安力量, 辖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出租房屋、 地上地下车库、 旧厂房、 闲置院落、 废置养殖场等重点部位进行地毯式滚动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贩、 私存爆炸物品行为。 对近年来关闭矿点、非法矿点和重点矿点逐一开展排查, 布建专门力量, 严查其可能持有、 私藏的非法爆炸物品。 要把过去和现在开矿、 从事过爆破行业的人员逐一列为重点排查对象, 逐一落实清查责任。 深入排查整治物流寄递企业, 对发现通过寄递、 物流渠道贩运爆炸物品的案件线索, 要深挖非法制贩源头, 并倒查追究企业责任。 加强民爆物品末端管控及制爆原材料管控,严防民爆物品非法流失。严格落实硝酸铵复合肥抗爆性能检测制度, 探索建立烟花爆竹购买实名 登记制度。 积极推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 统建设,严防制爆原材料落入不法分子手中。 

      四) 煤矿及非煤矿山领域。 要继续督促煤炭生产企业深入开展瓦斯、 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 非煤矿山安全领域, 突出抓好地下矿山透水、 火灾、 中毒窒息, 露天矿山坍塌、 爆炸, 尾矿库溃坝, 硫化氢中毒等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环节监管。 强力推进头顶库 采空区和露天矿高陡边坡专项治理。 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的打击力度, 对无证、 越界等非法开采的矿山企业, 要坚决予以取缔;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 对废弃坑口要全面清查, 及时封堵, 并加强巡查, 防止偷挖生产,确保安全。 

       五) 建筑施工领域。 严格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严格履行新建、 改建、 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立即组织对在建工程项目 起重机械设备、 脚手架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查深基坑支护、 高大模架、 盾构施工、 大跨度建筑, 以及施工机械的安全备案、 安装拆卸、 检测验收、 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认真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防坠落、物体打击、 触电、 倒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切实防止起重机械的倒塌、 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垮塌、 基坑的坍塌、 人员坠落,推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 场容场貌规范化、 安全管理程序化。 

      六) 城市公共设施领域。 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 供电、 热、 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管线安全检查, 严查供水、 供电、 热、 供气建设是否合法合规。 特别要扎实做好城市燃气管网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整治管道老化、 超期服役、市政施工人为破坏等安全隐患和问题。 加强对油气运营的加油站、 加气站和油库安全条件检查, 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在封闭或半封闭等有限空间进行检修作业时, 要严格遵守先通风、 再检测、 后作业安全规范,严防中毒或窒息事故发生。 

      七) 公共卫生领域。 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充分利用好第三方检测机构力量, 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查和抽检频次。 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 集贸市场、 个体商贩、 小加工作坊、 小餐馆的检查和监管力度, 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特别要抓好学校、医院、 企业、 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及农村牧区红白喜事聚餐的防控工作,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大对重大疫情的防控, 强化动态监测, 规范完善疫情网络直报制度, 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八) 公共场所领域。 突出对车站、 商场、 市场、 旅游景点、医院、 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农家乐、 牧家乐、 渔家乐,私立幼儿园、 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中小学校, 废品回收点、 废旧家具市场、 棚户区、 老旧小区、 出租房屋、 宗教活动场所、 大众洗浴场所、 KTV 居民小区、 小饭桌、 托管班,养老院、 老年活动中心及春游、 近郊游等场所的安全检查, 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 严格落实安保方案和预案,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九)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 特种设备、 电力、 铁路、 民航、水利、 农业机械、 食品药品加工、 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和管理部门要全面系统梳理排查本行业领域、 本系统的各类安全隐患, 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薄弱环节、 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 要督促企业逐项列出清单, 明确专人,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 职责分工

      ‍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巴彦淖尔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的要求在本行业(领域) 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 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从即日 起至 2017 年年底。 采取企业全面自 查、 部门专项检查、 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组织实施阶段(即日起至 5 10 )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属地和行业(领域) 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 定行政区域内重点检查单位, 并迅速动员部署。 并将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联络员名单于 5 15 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 排查整治阶段(5 11 8 30 )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 全面整治安全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通知要求, 组织检查督查组, 开展属地和监管行业(领域) 安全隐患检查督查, 对有关单位自 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并于每月 28 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委办。 

      三) 整治提高阶段(9 1 -12 31 )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 本行业(领域) 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 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对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 有效措施进行全面认真总结, 并形成全面总结报告和隐患清单, 12 15 日前报市安委办, 由市安委办汇总后上报自治区。 市安委办将组成督查组, 采取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 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把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 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好动员 部署, 并落实必要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 各旗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 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 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 要认真研究部署、 督促指导; 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 扎实组织开展好本地区、 本行业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 全面排查, 强化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 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 认真履行检查程序, 完善检查记录和文书手续。 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的工作作风, 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 强化整治。 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 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 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 做到责任、 措施、 资金、 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对存在重大隐患、 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关闭。 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 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治。 

      三) 突出重点, 加强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重要时段、节点加强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各类大型集会、 商业促销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群众聚集活动的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 深入开展道路交通、 消防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 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 广泛宣传, 畅通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 营造浓厚氛围。 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 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要畅通信息渠道, 加强信息报送, 市安监局设有‍“12350” 8277780 两个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各旗县区也要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在已经设立“1235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的基础上, 再公布一部举报电话, 畅通社会公众和职工群众举报渠道, 并及时核查举报内容, 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市安委办联系人:韩宝军 张博伟 汪涌佳

      电 话:8528015 8528019 8528013‍

      电子邮箱:bsajjzhk01@163.con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5 3 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7 5 3 印发  

    相关文档: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杨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下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