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驻市各 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从 2011 年 5 月 3 日 起,执行夏令时工作时间。 具体时间调整为: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索 引 号 | 011746318/2011-0008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1-04-22 | 公文时效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驻市各 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从 2011 年 5 月 3 日 起,执行夏令时工作时间。 具体时间调整为: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