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2012 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8 月 7 日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2012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重点工作》要求,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稳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在公开市本级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市直政府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扎实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特别是做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三牧”等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市本级“三公”经费公开的工作安排,参照自治区本级的办法,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市本级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二)推进重大民生信息公开。各旗县区要按照国办《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名称、开工和竣工情况、建设地址、建设方式、总套数以及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建设和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监测信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
(三)推进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开。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和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情况及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加强中央和自治区惠农惠牧政策贯彻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全面清理各类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加强内部公开和监控,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控,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继续清理、规范、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办事流程图。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和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基准,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和结果。按照不同类型,编制若干办理事项的流程链条,厘清权力界限,规范权力运行,并对流程链条进行公示。
三、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政务服务场所建设。目前各旗县区已全部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自治区总体部署,要探索在苏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及惠民、便民政策措施等纳入旗县区及以下的基层政务服务机构办理。在嘎查村(社区)设立便民代办点,推行农村牧区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各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规范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市、旗县区统一名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苏木叫便民服务中心,村嘎查叫便民服务代办点,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加强组织、编制、财政等各方面保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和相关制度,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要有序运行,规范政务中心服务职能。凡必须统一办理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许可项目,做到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发挥政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使政务服务中心真正成为综合政务服务平台。
(三)加强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政务服务和效能监察中的应用,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信息化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规范技术标准,加强统一运筹、资源整合和合理配置,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依托政府专网,逐步实现四网共建。力争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机构互联互通,真正实现四级联审联办。 在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四网运行,实现互联网、政府专网、中心内网、部门专网四网运行,逐步探索实现中心内网与部门网审批服务模块无缝链接。实现推动不同层级政务服务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市县乡村、各分大厅、各部门、各审批办、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审批服务事项全程监控,不断完善效能监察电子化建设。要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11〕99号),切实抓好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促进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深化。
(四)稳步推进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监督机制,推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的集中管理运行,建立健全管理、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交易大厅、开评标和拍卖场地功能,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综合监管和人员管理等制度,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易集中交易的事项之外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集中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按照“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要求,实现“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程序、统一收费标准”的交易管理模式,并建立统一的电子专家库,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逐步推进市、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有分有合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
四、强化组织保障和考核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积极拓展公益服务热线电话、短信平台、有线电视、政务微博等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答复责任,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各旗县区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市委、市政府评定相关部门年度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及人员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监察部门,实施效能监察进行效能评估,结果计入各部门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同时列入市政府政风行风评价。同时制定政务公开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等,对公开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进行严格问责。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评估办法,明确检查评估的内容和程序,采用网上调查、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进行考核评议,增强考核约束力。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认真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通过对政务公开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深化交流培训和经验推广。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有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活动,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旗县区及市直各部门的培训。
附件: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分工表
2012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分工表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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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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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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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
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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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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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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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点安全事故信息公开 |
市安全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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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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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惠农惠牧政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 |
市财政局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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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招投标信息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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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市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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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清理规范行政职权 |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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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进政务服务场所建设 |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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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 |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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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平台信息化建设 |
市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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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进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改革 |
市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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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和工作机制 |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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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深入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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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 |
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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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业务交流培训 |
市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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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组织开展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示范点评选命名活动 |
市政府办公厅 |
抄送:市委办公厅、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政协办公厅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8 月 9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