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2 17:30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保存 打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的通知》(内气发〔2026〕79号)要求,经过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单位内部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初步确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集体:巴彦淖尔市气象台。

2.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个人:毕炜、刘继东、何静新、宋锴、赵天任。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2:00   15:00—17:00

受理电话:0478—8285821

来访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市气象局大楼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