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6年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29 16:50 来源: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保存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完善全市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有序、高效预防水旱灾害,实现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巴彦淖尔市印发了新修订的《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6年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此次《预案》修订,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汛抗旱工作经验和做法,紧盯新时期防汛抗旱工作任务要求,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深刻吸取2025年乌拉特后旗“8・16”山洪灾害教训,重点对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进行了全面规范完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防洪标准》《干旱灾害等级》《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巴彦淖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彦淖尔市行政管辖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凌汛灾害、山洪灾害、城市内涝、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明确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保障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总体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基本情况”,全面梳理我市地理气候、河流水系、干旱分布等基础自然条件;系统介绍黄河防洪、灌区抗旱等工程体系及信息化、抢险队伍、物资储备等非工程措施;梳理凌汛突出、黄河险工多、山洪沟治理不足、抗旱基础设施薄弱四大风险短板;结合2025年乌拉特后旗“8・16”山洪灾害典型案例,复盘灾害处置难点,总结风险防控警示教训。

第三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构建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指挥体系。明确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架构、指挥部及办公室、7 个专项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三管三必须” 行业安全监管要求,规范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组建规则。

第四部分为“监测预防和预警机制”,汛前压实各级防汛责任人,完善各级预案、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规范气象、水文、凌汛、山洪、旱涝等多类监测信息报送流程。分灾种明确预警处置措施,设置蓝、黄、橙、红四级预警,多渠道发布预警并针对性通知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

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从防汛、防凌、抗旱3个类别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基本要求及响应措施进行了调整完善,规范响应升级、降级、终止流程,明确紧急防汛、抗旱期管控举措。

第六部分为“抢险救援”,明确抢险救援坚持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规定一般险情由属地处置,超出处置能力或请求支援时市级统筹调度。针对水利出险、山洪地质、城市内涝、人员受困、人畜缺水、灌溉缺水六类典型灾害设定处置情景,明确处置举措。

第七部分为“后期处置”,建立灾后开展群众救助、设施重建、捐赠管理、保险理赔、灾情复盘评估闭环处置机制。

第八部分为“应急保障”,从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人员转移保障、综合保障等六个维度构建完整应急保障体系。    

第九部分为“预案管理”,规范各级预案编制、备案、评估更新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建立防汛抗旱表彰奖励和失职追责制度。

第十部分为“附则”,对干旱等级、紧急防汛期、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等专业名词统一释义;配套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应急响应措施表、水系图、黄河防洪工程平面示意图、水库分布图、重点山洪沟布置图、干旱灾害人口风险区划图等技术附件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