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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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三批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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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0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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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档时间:2023-12-08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BY20231120003 1.临河区双河镇马场地村S315沿黄公路484km处路南,2001年左右黄河向北扩道3km,导致6000亩牧业队集体草场和二轮承包土地被黄河淹没,当地农牧民没了草场和耕地生活困难,希望政府保护这片草原,恢复草原或给农牧民生态移民找个生活出路。2.2023年此处离黄河南岸1-3km范围内的2000亩牧业队集体二轮承包土地政府不让种植成荒地,有临河人民政府颁发的村集体土地证、1998年土地确权证,1998年4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证文件、法定牧场文件。 临河区 生态
    1.群众反映“临河区双河镇马场地村S315沿黄公路484km处路南,2001年左右黄河向北扩道3km”问题属实。经查,临河区双河镇马场地村位于黄河北岸(K61-66公里处,东西5公里)。黄河自古以来就有淘岸的现象,特别是马场地河段,近20年来河道主要向北岸冲淘,主流最近处距堤防仅400米。
    2.群众反映“导致6000亩牧业队集体草场和二轮承包土地被黄河淹没”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从1998年开始,黄河冲淘土地约1200余亩,其中集体土地820亩,其余380亩为滩涂地。
    3.群众反映“当地农牧民没了草场和耕地生活困难,希望政府保护这片草原,恢复草原或给农牧民生态移民找个生活出路。”问题不属实。经查,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2-2003年,临河区实施了黄河滩区居民搬迁工程,将居住在黄河滩区的双河镇马场地村5个村民小组全部搬出黄河滩区。2002年至今,国家和地方政府实施黄河险工治理工程,累计投资7000余万元,护岸长度达到7.3公里,有效地保护了黄河安全。近年来,在黄河南岸马场地村二组段陆续冲积新澄出国有河滩地8000余亩,由马场村二组村民经营该河滩地,且黄河北岸仍有承包耕地310亩(俗称老滩地),村民每年种植收入基本稳定,不存在没了草场和耕地生活困难的问题。
    4.群众反映的“2023年此处离黄河南岸1-3km范围内的2000亩牧业队集体二轮承包土地政府不让种植成荒地”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信访人反映的2000亩土地是马场地村二组位于黄河滩区主河槽内的国有河滩地,不是集体二轮承包土地。该地块位于黄河南岸,是1999年巴伊两盟划界后河水冲积逐渐形成的滩涂地,由马场地村二组村民耕种,土地性质为国有。信访人反映2023年此处离黄河南岸1-3km范围内的2000亩土地政府不让种植问题属实。原因是按照自治区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黄整专〔2022〕2号)要求“将黄河滩区划为主河槽区、低滩区和高滩区,实行规范管控”。文件明确要求:“主河槽区内严禁种植高秆作物、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及除草剂等”。为切实做好黄河滩区禁限种工作,恢复黄河河道正常功能和自然生态特征,2022年12月29日临河区政府下发《公告》,启动实施临河区黄河滩区禁限种范围内国有河滩地回收工作,经马场地村二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于2023年7月与双河镇政府签订了回收协议,计划进行退耕还河还草,不存在成为荒地问题。
    5.“有临河人民政府颁发的村集体土地证、1998年土地确权证,1998年4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证文件、法定牧场文件”问题不属实。经查,临河区双河镇马场地村二组(当地俗称:牧业队)于1998年进行二轮土地承包,当时分配面积为1131.6亩,其中有二轮土地承包证的820亩土地已被河水冲淘。信访人所反映的2000亩土地是1998年以后河水冲积在黄河南岸逐渐形成的滩涂地,故土地性质为国有,也不存在发放承包经营权发证。临河区是典型的农业种植区,没有法定的天然草原,故马场地村二组也从未分配过法定牧场。
    部分属实   已办结
    2 D2BY20231120004 1.乌后旗青山镇乌兰哈少嘎查北京首农及杭后养殖园区牛场,2023年8至9月,将未经氧化塘处理牛粪尿液、夹杂大量医疗废物(注射器、药瓶),随意倾倒在养殖园区至北京首农道路两侧农田内,北京首农养殖场入口处(俗称“小油路”)两侧尤为严重,共约20亩土地受影响。2.乌兰哈少嘎查的内蒙古德源肥业公司,2016年建厂至今,异味扰民严重,现又开始扩建2期,恐2期异味更甚。3.乌兰哈少嘎查周边养殖企业(含杭后养殖园区)大多存在治污设施不完善无治理措施,牛粪尿液处理不到位,制度履行不到位,恶臭扰民。 乌拉特后旗 土壤、大气 1.关于“乌后旗青山镇乌兰哈少嘎查北京首农及杭后养殖园区牛场,2023年8至9月,将未经氧化塘处理牛粪尿液、夹杂大量医疗废物(注射器、药瓶),随意倾倒在养殖园区至北京首农道路两侧农田内,北京首农养殖场入口处(俗称“小油路”)两侧尤为严重,共约20亩土地受影响”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关于“将未经氧化塘处理牛粪尿液随意倾倒”的问题。“北京首农”为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乌兰哈少嘎查。2023年8月,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双随机”抽查时,发现首农公司将氧化塘内的废水排放至厂区西北侧外空地(非投诉人所诉的道路两侧农田),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该企业已于2023年8月底将外排废水及浸透过的泥土全部清运至厂区内堆粪平台。除此之外,再未发现首农公司随意倾倒牛粪尿液行为;“杭后养殖园区牛场”为杭锦后旗现代化牧业奶业振兴产业园内10家奶牛养殖场,位于杭锦后旗太阳庙农场三分场。相关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园区内10家奶牛养殖场存在随意倾倒牛粪尿液行为。
    二是关于“医疗废物倾倒”的问题。2023年8月,乌兰哈少嘎查村民发现**所承包农田(“小油路”东侧)里的粪堆中,夹杂少量医疗废物,及时向镇村两级干部反映。镇村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后,督促**对医疗废物全部进行了拾捡,并监督其将少量的医废送至杭锦后旗团结镇卫生院处理。目前,乌拉特后旗已启动“夹杂医疗废弃物”的溯源调查工作。
    三是关于“约20亩土地受影响”的问题。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已于2023年11月4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投诉人反映的农田土壤进行了采样,据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风险筛选值。
    2.关于“乌兰哈少嘎查的内蒙古德源肥业公司,2016年建厂至今,异味扰民严重,现又开始扩建2期,恐2期异味更甚”的问题部分属实。
    内蒙古德源肥业公司一期年产10万吨有机肥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于2016年投运。该企业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了文丘里洗涤塔+丝网除雾器+碱洗塔等废气治理设施,并通过在原料处置过程中添加除异味菌剂磷酸氢钙,降低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据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至2023年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企业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氨气、硫化氢最大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二期15万吨有机肥项目于2023年7月6日获得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环评批复,现处于建设阶段,废气治理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焚烧”工艺,经该公司多方考察,此工艺优于一期。
    虽该企业一期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但因风向变化、静稳天气等因素,导致厂区周边时有异味产生。对此,企业已采取多项措施减少异味产生。一是对生产系统进行了调整,喷浆量由原8.5立方米每小时降为7.5-8.2立方米每小时。热风炉烘干温度由原650℃降为600℃左右,从源头减少了烟气产生量;二是加密治污设施检修和清洗频次,由每半年更换改为每三个月更换,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稳定运行;三是加强对厂区的巡查巡检工作,对现有车间及原料存储加强密闭封存,减少无组织异味扩散。
    3.关于“乌兰哈少嘎查周边养殖企业(含杭后养殖园区)大多存在治污设施不完善无治理措施,牛粪尿液处理不到位,制度履行不到位,恶臭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关于“乌兰哈少嘎查周边养殖企业(含杭后养殖园区)大多存在治污设施不完善无治理措施,牛粪尿液处理不到位,制度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投诉人所反映的“乌兰哈少嘎查周边养殖企业(含杭后养殖园区)”为杭锦后旗现代化牧业奶业振兴产业园内10家奶牛养殖场和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养殖企业环评手续齐全,且均按照要求配套建设氧化塘、干湿分离机、堆粪平台、危废暂存间等治污设施,牛粪和尿液分别进入氧化塘和堆粪平台发酵后全部还田利用,同时企业能够落实《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手册》等管理制度,日常运行台账齐全。
    二是关于“恶臭扰民”的问题。据杭锦后旗、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产业园内10家奶牛养殖场和首农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限值。但因风向变化、静稳天气等因素,导致厂区周边时有异味产生。
    部分属实 一是责令产业园内10家奶牛养殖场和首农公司加大除臭剂、复合发酵剂喷洒频次,进一步降低恶臭气体的产生。二是督促其加大圈舍垫沙量和垫沙频次,保证圈舍干燥,及时清运暂存粪便。三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严查粪污和医疗废物随意倾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粪污规范发酵后还田利用、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 阶段性办结
    3 D2BY20231120005 杭锦后旗头道桥黄河镇三角城村二社110国道(临河至磴口方向)927km处南,高铁红线外扩建路段时,2022年10月11日,施工队砍伐了林地中3000棵树木(有育苗证),破坏了村民3亩林地 杭锦后旗 生态 现场核查情况:经杭锦后旗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相关部门实地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林地位于包银高铁项目头道桥镇三角城村段,该段由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实施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12月20日下发的《关于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9〕1962号),同意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项目代码2017-000052-53-01-00137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1月21日,对内蒙古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蒙)〔2022〕13号),同意使用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巴彦淖尔段范围内的林地。
    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项目于2022年4月开始施工建设。项目部于2022年10月份进入包银高铁项目头道桥镇三角城村段开始施工建设。因红线内(指由发改委批复同意新建用地范围内)水淹导致机械无法进场施工,需要在红线外修便道进场施工,在修便道前与信访人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便擅自占用林地修建了便道,经核实,占用的便道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信访人所称育苗证,是《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内蒙古巴彦淖尔盟行政公署林业局2003年3月15日发放。
    针对信访人反映“施工队砍伐了林地中3000棵树木(有育苗证)”的问题,经杭锦后旗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通过现有育苗地样地调查,由信访人和项目部、高铁征拆办、头道桥镇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根据样地调查测算结果为3488棵。毁坏苗木的问题属实。
    针对信访人反映“破坏了村民3亩林地”的问题,经信访人与项目部负责人现场指认,由杭锦后旗林业和草原局现场利用GPS逐块测量,测算出实际破坏林地2.99亩。破坏林地的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杭锦后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该处毁坏林地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二是查处到位后,如确需使用林地,督促项目部及时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如不需使用林地,限期项目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三是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加大林地资源保护力度,防止非法侵占林地,毁坏林木。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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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巴彦淖尔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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