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职改字〔1993〕8 2号
一、总 则
(一)为了促进我区展览专业队伍建设和展览事业的发展,科学地评定我区展览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文博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展览专业人员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各级展览馆和以展览为主要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展览的内容设计、美术设计、展品征集鉴定、讲解、理论研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评审副研究馆员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副研究馆员。
(四)申报人在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同时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要求,方能评审副研究馆员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展览副研究馆员资格的专业人员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 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专毕业,取得馆员资格七年以上,并在本科院校修完本专业的本科课程,取得结业证书;
(二)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馆员资格五年以上;
(三)获硕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四年以上;
(四)获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二年以上;
(五)获得国家或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或社科成果一等奖以上者。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均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掌握展览专业的基础理论,具有本专业坚实的理论水平,在学术上造诣较深;
(二)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某一领域有专门研究,能提出独立的意见和见解;
(三)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方面也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了解其现状和发展前景,并能运用于实践。
四、工作能力
(一)具有组织实施本部门、本专业工作的能力,能够审定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计划和规划,提出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课题;
(二)能够指导中级专业人员完成本专业大型业务工作,并能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
(三)在展览专业工作中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从事内容设计的应能够独立提出自治区或国家级大型展览的组织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展览大纲,并能在大型展览中样审定过程中,内容设计的修改工作方面提出中肯可行的意见,对中样的最后审定起到积极作用;从事美术设计的应能够依据展览大纲的要求,利用不同的现场,统一规划和设计出有较高水平的展览各项设计图,并具有主持大型展览(自治区级以上)美术总体设计的能力;从事展品征集鉴定的应能主持大型展览(自治区级以上)的展品征集工作,并能对征集到的展品提出较权威的鉴定报告;从事讲解工作的应能够组织大型展览(自治区级以上)的讲解接待工作,并能够根据不同的观众层次、不同的观众要求, 因人施讲,具有解决讲解接待工作中特殊问题和难题的能力;从事理论研究工作的应具有组织专项课题研究的能力,并能在展览专业的某一学科主持科学研究工作。
(四)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语,通过自治区规定的统一考试并合格者。
(五)基本掌握计算机的工作程序和原理,并能在具体专业工作中操作运用,开展专题研究项目。
五、业绩成果
申报人在取得馆员期间,曾取得下列业绩之二:
(一)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或有一定影响的文章三篇,或较高水平的专业艺术作品5—8幅;
(二)正式出版专业论著;或编写展览正式使用的文字稿十万字以上;
(三)在自治区级大型展览的专业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在国家级大型展览的专业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国际大型博览会专业评比中获奖;
(四)获国家或自治区级以上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主持人或盟市一等奖的项目主持人,或获得自治区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持人;
(五)主持并完成大型展览(自治区级以上)工作中本专业工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
1、从事内容设计工作的,应主持并完成二次以上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大型展览的筹备方案、展览大纲、版面文字、讲解词等全部内容设计工作,并获得较好的评价;
2、从事美术设计工作的,应主持完成二次以上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大型展览的美术总体设计工作,并组织实施其展览的施工制作工作;
3、从事展品征集鉴定工作的,应主持完成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大型展览的展品征集鉴定工作二次以上;
4、从事讲解工作的,应组织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大型展览的讲解接待工作二次以上,并接待观众四十万人次以上并直接对八万人次以上进行讲解。
六、附 则
1、本评审条件中所列各项,均应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内达到或完成。
2、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文化厅负责解释。
3、本《评审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