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41号)精神,保证困难群众应保尽保、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拟调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经向有关方面及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现再次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认真研读,结合实际提出宝贵意见,在10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传送到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1:《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的情况说明》
联系人:杨宇; 电话:8527312;
邮箱:475227242@qq.com 邮寄地址: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4008室(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各路交叉口)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