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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关于《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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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4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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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出台背景
      2022年9月,我市积极申报国家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组织专家团队编制实施方案,经20次集中讨论与修改,最终形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在2023年2月份,以评审和答辩双第一的成绩通过国家五部委评审。
      2023年5月12日,农业农村部农建发〔2023〕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开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市获得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首批试点。
      2023年8月8日,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河套灌区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巴党办发〔2023〕12号),明确提出市政府每年安排以奖代补资金5000万元,对当年项目建设成效好的旗县区给予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建后管护机制及运行,制定以奖代补激励机制,高质量完成河套灌区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是奖补对象。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河套灌区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奖补原则。本办法坚持普惠性和激励性相结合,建设任务和管护资金相结合,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相结合,平时监控与考核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奖补内容。旗县区以奖代补资金,根据年度建设任务(50%)、管护资金落实(20%)、项目管理综合评价(30%)等情况进行分配,以奖代补资金要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理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管理所必需的经费支出。奖补资金严禁用于公用经费及个人补助等一般性支出。市级奖补资金当年有结余的,收回本级财政。
      四是奖补程序。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评价内容对本地区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评价,自查评价完成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奖补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旗县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奖补资金分配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提出市级奖补资金分配建议。分配建议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批准。
      四、涉及范围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五、执行标准
      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整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奖代补
      六、注意事项
      一是奖补条件。各旗县区必须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按项目建设进度支付资金;按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并完成上图入库和项目移交;全面落实建后管护责任,管护成效明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推动建设工程达到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
      二是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在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是处罚应用。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或虚报数据,隐瞒工程质量等严重问题的,不得纳入以奖代补范围,已发放奖补资金的及时收回,并调减下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四是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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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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