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800011746318Q/2024-000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巴政办发〔2024〕21号
成文日期 2024-07-04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24-07-04 17:41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委、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高质量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升建设和管护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河套灌区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普惠性和激励性相结合,建设任务和管护资金相结合,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相结合,平时监控与考核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整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奖代补。
      第五条 各旗县区必须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按项目建设进度支付资金;按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并完成上图入库和项目移交;全面落实建后管护责任,管护成效明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推动建设工程达到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
      第六条 旗县区以奖代补资金,根据年度建设任务(50%)、管护资金落实(20%)、项目管理综合评价(30%)等情况进行分配,以奖代补资金要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理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管理所必需的经费支出。奖补资金严禁用于公用经费及个人补助等一般性支出。市级奖补资金当年有结余的,收回本级财政。
      第七条 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评价内容对本地区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评价,自查评价完成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奖补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旗县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奖补资金分配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提出市级奖补资金分配建议。分配建议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批准。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在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九条 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或虚报数据,隐瞒工程质量等严重问题的,不得纳入以奖代补范围,已发放奖补资金的及时收回,并调减下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相关文档: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doc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张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下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