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税务局、总工会、妇联、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24〕4号),充分发挥信用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机制,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健全我市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3〕1032号)要求(以下简称《目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4版)》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我委汇总形成《巴彦淖尔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本行业管理标准,负责开展针对列入《目录》《清单》的诚信示范企业和诚信标杆企业的具体激励。
二、《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按年度更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政策文件对《清单》内容作出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管理。
三、各单位应对《清单》填报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激励主体存在失信问题,应立即停止对其开展的一切激励措施。
四、各单位对市场主体开展激励措施应及时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反馈,进一步健全我市守信激励措施的发起、响应和反馈机制。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24年版)》
2.《巴彦淖尔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4版)》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