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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2024-04-07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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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贸规〔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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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docx
来源: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编辑:崔哲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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