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首页>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助企纾困>便民惠企政策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24-04-07 18:35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各旗县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贸规〔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 来源: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编辑:崔哲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