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800011746318Q/2025-000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巴政发〔2025〕6号
成文日期 2025-03-02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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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0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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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巴彦淖尔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彦淖尔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安排,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全区节水行动中打头阵、当先锋、立新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工作主线,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节水工作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为“五高五区”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到2025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5.6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以上。农业新增节水能力0.8亿立方米以上,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2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2%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1.12亿立方米以上。全市水资源节约利用取得明显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粮食生产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根据各行业用水特点及各旗县区实际情况确定节水目标,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由旗县区分解落实到具体行业和用水单元,加强监测监管,确保节水目标实现。(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工信局、农牧局、住建局、能源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取用水计量体系。按照“应装尽装、应测尽测”的要求,河套灌区北总干渠、沈乌干渠渠首及13条干渠渠首、总干渠各泄水口全部实现取水计量,对井灌区农业灌溉机电井安装智能化计量设施或“以电折水”进行计量;非农用户年许可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的地表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取水全部实现在线计量。(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农牧局、住建局、工信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3.从严落实审批管理。对于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地下水管理单元指标不合格的旗县区,除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或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取用水。严禁在地下水超采区新增农业灌溉用水。高耗水工业项目生产、城镇水景观工程取用地下水一律不予审批。(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二)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4.加强工程节水。新增渠道衬砌灌溉工程37万亩,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60万亩;推进“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全面建成达效,力争“十五五”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提早开工建设,新增农业节水能力0.8亿立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市农牧局、水利局、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5.加强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4万亩,引进和培育耐旱、高产、优质农产品,推广抗旱品种、覆盖保墒、抗旱保水新材料等配套抗旱技术1万亩左右,新增节水能力0.04亿立方米。(责任部门:市农牧局)
      6.科学安排非生育期灌溉用水。科学评估、统筹秋浇春汇夏灌用水,合理安排好秋浇、春汇面积,科学分配水文年度秋浇、春汇和生育期用水,用好分凌水,将有限水资源留足生育期需水,河套灌区秋浇耗水量控制在10亿立方米左右。(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农牧局、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7.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验收成果,对已改革完成的1156.8万亩开展“回头看”,再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84.6万亩。全面实行按量收费,超定额用水实施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农业节水工程改造和节水奖补。每年市本级安排1亿元节水奖励资金对实现农业节水用户进行奖励。基层党组织领办水务合作社,健全完善用水合作组织管理体系,确保组织运作规范、透明。逐步建立灌区内农户间水权交易机制,提升本区域内的田间节水能力。(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三)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8.推动能源领域节水改造。聚焦火电、石油开采等高耗水企业,加强生产用水管理,降低能源生产单位水耗,提升再生水利用效率,减少新水取用量。推动现有火电企业进行节水改造升级,实施一批节水改造项目,进一步提升行业节水减排能力。新增节水能力1.04万立方米。(责任部门:市能源局)
      9.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突破行业节水技术瓶颈,形成全链条节水模式,推动完成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1个,新增节水能力3万立方米。加强工业冷却水、工艺水循环利用,建立多级用水网络,实现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支持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分流管网、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10.强化节水试点示范创建。以园区、企业为载体,以有色、化工、建材、食品和发酵等用水领域为重点,打造可复制推广模式,通过标杆引领带动全行业节水升级。创建节水型企业3户、节水型园区1个。(责任部门:市工信局、水利局)
      (四)推进城乡节水降损
      11.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针对老旧城区供水管道存在的老化、渗漏等问题,改造老旧破损供水管网35公里以上。合理规划管网布局,更新完善供水计量设施,逐步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庭院管道和二次供水设施,减少因压力不稳定导致的漏损。(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12.创建节水型城市。积极推动巴彦淖尔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乌拉特后旗、五原县、杭锦后旗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科学设置滞水渗水设施,提高雨水资源就地消纳利用水平。(责任部门:市住建局、水利局)
      13.严控特种行业用水。严控洗车、洗浴、洗涤、宾馆、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滑雪场造雪、营利性游泳池装水等特种行业用水,全面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工艺。严格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大高耗水服务业再生水利用比例。严格管控城市环卫、建筑施工等行业用水,推行道路洒水、建筑工地抑尘使用再生水。(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发改委、水利局)
      14.提升农村牧区用水管控水平。积极推进农村牧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96%。加快安装用水计量设备,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制度,避免出现敞口用水和免费供水,全市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到户计量率达到65%以上。推进用水计量收费,让农村牧区群众用“放心水”交“明白费”。加大对私拉乱接、用自来水浇菜园以及不交水费用户的查处力度。(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农牧局)
      15.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开展水量水质评估,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达标。逐步实施城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处理工艺不完善、消毒设施不健全、出厂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加强供水水质检测,减少终端用户二次净水。积极争取巴彦淖尔市沿黄地区城乡生活供水黄河水指标,置换现有地下水源,并立项开工建设。(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16.完善城乡用水价格机制。根据节供水成本、制水费用及供求变化等情况适时对城乡供水运行成本和全成本进行测算,进一步调查分析城乡居民可承受水价,适时合理对价格进行调整。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牧区群众收入水平差距,通过合理制定分类水价、健全水价调整机制、建立分类分档水价制度和落实计量收费制度等完善农村牧区供水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引导农牧民自主节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
      (五)推进生态节水保绿
      17.全面落实以水定绿。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湿地修复等绿化措施,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推广乔灌草相结合模式。大力推广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提倡低密度造林育林。(责任部门:市林草局、水利局)
      18.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节水。优先选用节水耐旱型树种草种,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加强林草节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和节水林草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再生水。(责任部门:市林草局)
      19.提升城市绿化用水管理水平。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城市园林绿化项目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广泛推行高效节水灌溉模式,根据气候、土壤特性,选种节水耐旱植被,合理安排灌溉频次,严控水面景观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依法依规处置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责任部门:市住建局、水利局)
      (六)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20.持续做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通过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水源置换、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加快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超采区巩固治理;确保乌拉特前旗大型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水位达到控制水位以上并保持稳定。统筹推进自治区党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农牧局)
      21.加快推进地下水管控。编制地下水管控方案,合理高效利用地下水。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等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地下水超量取用区域取水许可实行限审限批,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细化农业水权到村、到地块,逐步实施机电井在线计量,对违规取水井按相关技术规范彻底封闭,至2025年底,全市2个地下水超采区累计压减超采水量3918万立方米。(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七)创新用好非常规水
      22.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再生水处理和配置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再生水配置利用需求,加大再生水配置管网建设力度,畅通再生水厂与用水户之间的输水通道;积极推进再生水就近利用,在工业、农业、生态、市政杂用、园林绿化等领域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重点推动工业生产再生水利用,工业园区充分利用周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等用水的重要水源。加快推进企业内部废污水循环利用、一水多用,不断提高再生水重复利用率和工业用水效率。力争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巴彦淖尔市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建设。(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23.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能力。积极推动矿井水回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制定矿井水处理及综合利用方案,加快推进矿井水配置利用工程建设;矿区生产必须充分使用疏干水,对剩余疏干水要通过管网建设进行跨区域调配。新增用水优先配置矿井水,力争全市矿井水(疏干排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工信局)
      (八)激发节水市场主体活力
      24.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加快推进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建设,基本完成节水工程,具备转让1.2亿立方米水量的能力。将灌区引黄用水权全部登记在水务合作社和用水大户等最小用水单元。挖掘农业用水智控平台功能,构建水权线上交易市场,创设经营与所有分离的多元化水权体系,在精准计量基础上进行旗县、乡镇间水权交易,让节余的用水指标流转到需要的区域,构建我市水权流转激励机制,充分激发用水户节水积极性。(责任部门:市水利局、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25.发挥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执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要求,对同一用途取用水,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取用再生水不征收水资源税;疏干排水回收利用部分从低确定税额,直接外排部分从高确定税额,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的,税额标准按照同类型取用水标准的2倍征收;对超计划取用水的,按照超出计划的比例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税。(责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水利局)
      26.协同推进节水产业发展。聚焦农牧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以及节水服务等领域,在设备生产和技术服务方面,培育一批节水闸门、玻璃钢渠道、滴灌设备等节水设施的生产企业。推动大规模节水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落后用水设备,推动节水装备升级换代,鼓励老旧居民小区开展用水器具改造,实现生活品质和节水效率双提升。积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水利局、教育局、工信局、农牧局、住建局、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27.加强节水科技研发创新。对节水产业技术创新给予政策支持,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积极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工业节水改造、农业节水灌溉等领域节水科技创新、推广与应用。加强开展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智能气象节水灌溉适用技术推广,积极开展跨区域、空地联合增雨作业,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提升工程性留水和雨洪资源利用能力,助力农牧业抗旱和防沙治沙生态建设。(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气象局、工信局、农牧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如红同志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节水行动。各旗县区、相关责任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节水、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管城乡必须管节水”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出台《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条例》,推进农业节水控水法治化和规范化。严格按照本方案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年度节水工作任务清单,合力推进节水行动各项任务见行见效。建立跟踪、调度、通报、约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对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统筹中央、自治区及市级专项资金,重点在农业节水改造、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再生水利用配置、节水载体建设等方面优先保障投入。积极探索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增强节水发展新动能。
      (三)加强节水宣传引导。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动节水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主渠道和新媒体生力军作用,创新推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节水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节水培训和讲座,提升不同类型用水主体和从事节水工作一线生产人员用水管理水平。农业节水方面,重点组织农技人员开展节水灌溉、节水饲养等专业技术培训,引导农牧民转变传统用水观念,科学灌溉、科学饲养。工业节水方面,重点指导用水企业将水情和节水教育纳入单位职工教育和培训必学内容。全社会节水方面,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以学生带动家庭辐射全社会,提升群众节水意识,实现“要我节水”到“我要节水”的转变。
      附件:巴彦淖尔市2025年节水行动目标分解表
     
    巴彦淖尔市2025年节水行动目标分解表

    区域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亿立方米)

    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火电行业节水量

    (万立方米)

    新增农业节水能力

    (万立方米)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全市

    45.62

    1.12

    15.0

    12.0

    0.522

    1.04

    8000

    9

    临河区

    9.45

    0.22

    15.0

    20.0

     

     

     

     

    乌拉特前旗

    8.7

    0.25

    16.0

    20.0

     

     

     

     

    乌拉特中旗

    4.8

    0.1

    5.0

    5.0

     

     

     

     

    乌拉特后旗

    1.05

    0.2

    20.0

    10.0

     

     

     

     

    五原县

    9.07

    0.05

    18.0

    10.0

     

     

     

     

    杭锦后旗

    8.05

    0.15

    20.0

    15.0

     

     

     

     

    磴口县

    4.5

    0.15

    20.0

    5.0

     

     

     

     

    说明:1.农业引黄用水量按耗水量统计。

    2.万元GDP用水量计算不包括河湖补水。

    3.按照2024年度自治区对盟市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数据统计范围是各盟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即临河区。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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